财务人员经常会遇到发票开具错误的情况,哪些情形可以作废?哪些情况只能红冲?今天给您讲清楚~
一、作废发票处理
作废发票需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当月发票且发票联次齐全
(2)销售方未抄税(增值税发票)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未通过认证
二、发票红冲的常见情形
下列3种情况是常见的发票红冲情形:
(1)发生销货退回
(2)开票有误
(3)应税服务终止
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三、常见问题
A单位取得了一张票面税率栏次填写错误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应该如何处理?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可将已取得的发票联次退回销售方,并要求销售方重新为A单位开具正确的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现开票有误的,应如何处理?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现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纳税人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应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
纳税人当月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发现开具有误,能否在当月作废该张发票?
答: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四、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本文转自云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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