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近期针对基金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相关问题展开了大调查,42家基金公司高管或有关负责人给予了回馈。

  调查结果显示,58.14%的公司治理问题指向股东或董事长对经营的过度干预,仅有28.57%的基金公司认为能始终保证持有人利益*9,43.9%的基金公司总经理没有独立经营最终决策权,而其中部分总经理无独立决策权却要承担经营责任,股权激励被认为是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最现实的途径,有65.85%的基金公司选择。

  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在基金公司治理结构中呈鼎立之势的三方如何分配权力?股东利益、基金公司利益和广大持有人利益,与治理结构密切相关的三大利益如何协调?股权激励、软文化、股权适度分散等方式哪个是改善治理结构的现实途径?

  证券时报近期针对基金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相关问题展开了大调查,42家基金公司高管或有关负责人回馈的调查信息显示,58.14%的公司治理问题指向股东或董事长对经营的过度干预,仅有28.57%的基金公司认为能始终保证持有人利益*9,43.9%的基金公司总经理没有经营独立最终决策权,而其中部分公司无独自决策权却要承担经营责任,股权激励被认为是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最现实的途径,有65.85%的基金公司选择。
 

  近65%基金公司

  治理结构存在问题

  在基金公司治理结构大调查中,一共有42家基金公司高管或有关负责人参与,囊括北京、上海、深圳和广州四个主要基金公司聚集地,有效回收问卷数量超过了全部基金公司总数的一半。

  在这42家公司中,有27家基金公司认为,目前基金公司在治理结构层面存在问题,占比达到了64.28%,同时也有15家基金公司认为目前基金公司治理结构不存在问题,占比35.72%。

  对于治理结构最突出表现方向这一问题,部分基金公司没有作答。42家基金公司中有34家基金公司回答了该问题,有9家公司选择两项问题,所出现的问题被选择了43次。

  证券时报统计显示,回答了该问题的34家基金公司中,有14家公司认为股东过度干预公司经营,占比达到了41.18%;11家公司认为董事长过度干预公司经营,占比达到了32.35%;另外,有4家基金公司同时选择了股东和董事长过度干预公司经营。

  该调查显示,股东和董事长过度干预公司经营是基金业内公认的两大主要治理问题。34家对这一问题做出单一选项以及9家公司选择两项的基金公司共计形成了43次选择,其中25次为股东或董事长过度干预经营,占全部治理问题的58.14%。

  不过,除了股东或董事长过度干预公司经营之外,内部人控制和所有者缺位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均有20%以上的基金公司选择,34家公司中有9家公司选择了内部人控制,占比达到了26.47%;有7家基金公司选择了所有者缺位,占比达到了20.59%。此外,还有两家基金公司选择了其他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例如股权多次变动等。
 

  不足三成表示始终坚持

  持有人利益*9

  在基金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利益、基金公司利益和广大持有人利益是三个主要利益关系,如何协调好这三大利益是基金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完善的主要标志之一。

  在目前治理结构状况下,当被问及股东利益、公司利益、持有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基金公司能否将持有人利益放在*9位考虑时,证券时报调查结果显示,只有28.57%的基金公司表示始终保证持有人利益*9,有25家基金公司认为不一定能保证持有人利益*9,而表示有时能有时不能的基金公司占比达到了59.25%,是基金公司中的主流。另有5家基金公司高管或有关负责人表示,不能把持有人利益放在*9位,占比为11.91%。
 

  纯市场化招聘占比

  不足两成

  在基金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长和总经理是最重要的两个岗位,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也是基金公司治理的核心之一,针对董事长和总经理,证券时报调查问卷设计了4个问题,分别涉及基金公司总经理人选确定,总经理和董事长职权是否明确,总经理和董事长谁拥有经营最终决策权,谁最终承担经营责任。

  在总经理人选确定方面,42家基金公司中有18家基金公司为股东推荐与市场招聘相结合,占比达到了42.86%,为最主流的总经理挑选方式;其次是股东推荐并指派,占比略低于股东推荐与市场招聘相结合,为40.47%,有17家公司选择,另有7家基金公司为市场化招聘,占比为16.67%。

  从上述总经理人选确定来看,基金公司的股东更具有话语权,纯粹市场化方式选择总经理的占比不足20%。不过从基金业发展来看,近几年纯粹市场化或股东推荐与市场招聘相结合招聘的总经理基金公司越来越多,基金公司总经理选择比以往更加市场化。

  近几年,基金行业多出曝出董事长与总经理等经营层的矛盾。在回答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间职权是否明确,关系是否和谐时,有5家基金公司表示,两者职权不明,相互掣肘,占回答该问题公司总数的12.2%。

  28家基金公司高管或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职权明确,关系比较和谐,占比达到了68.29%,为基金行业的主流。有4家基金公司选择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职权明确,但董事长明显强势,也同时有4家公司选择总经理明显强势。
 

  43.9%总经理

  无独立最终决定权

  在经营最终决策权方面,23家基金公司总经理具有经营最终决定权,占比达到了56.1%,这也同时意味着43.9%的基金公司总经理没有经营最终决定权。统计显示,有11家基金公司的最终经营决定权归属不确定,时而归董事长时而归总经理,占比达到了26.83%,还有7家基金公司的最终经营决定权归董事长,占比为17.7%。

  在承担经营责任方面,绝大多数公司是由总经理承担最终经营责任。证券时报调查显示,28家基金公司最终承担经营责任的是总经理,占比达到了70%;10家基金公司最终承担经营责任的时而是董事长时而是总经理,占比为25%;仅有2家基金公司最终经营责任的是董事长,占比为5%。

  业内专家分析,综合上述两个调查问题的结果来看,基金公司中存在一批需要承担经营责任,而没有经营最终决策权的总经理,这样的权利和责任明显不对等的现象,让部分基金公司的总经理非常难做,成为了导致基金公司总经理频繁变动的主要原因之一。
 

  逾九成认为新基金法

  将改善治理结构

  今年6月1日新《基金法》正式实施,该法规的实施对解决公司治理结构问题能有多少效果,证券时报也对基金公司进行了广泛的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42家基金公司中有39家基金公司认为新《基金法》实施对解决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有作用,占比达到了92.86%;仅3家基金公司认为新《基金法》实施对解决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没有作用。

  在认为有作用的基金公司中,26家基金公司认为新《基金法》实施对解决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有一定的作用,但不大;13家基金公司认为有比较大的作用,两者分别占调查基金公司总数的61.9%和30.95%。
 

  解决办法首推

  股权激励和企业文化

  对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现实途径,证券时报的问卷给出了建立员工股权激励机制、基金公司股权适当分散、建立制度确保独立董事独立性、增加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数量、营造规范、诚信、创新、和谐的企业文化和上市五个选项。

  在对选项做出选择的41家基金公司中,员工股权激励最被基金公司看好,27家基金公司高管或有关负责人认为最现实的途径是员工股权激励,占比达到了65.85%,6月1日新《基金法》的实施也为基金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提供了法律依据,新《基金法》允许管理人持有基金公司股权,并且取消5%以下股东变更的核准。

  仅次于员工股权激励的是营造规范、诚信、创新、和谐的企业文化,有20家基金公司选择,占比达到了48.78%。其次是股权适当分散,有15家基金公司选择,占比达到了36.59%。

  此外,独立董事发挥作用和上市也被多家基金公司选择。有8家基金公司选择了独立董事发挥作用,占比达到了19.51%;有6家基金公司选择了上市,借助上市后成为公众公司的力量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占比达到了1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