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首次明确建立领导干部轮审制度,即审计机关对重点审计对象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重点审计对象包括重点地区、掌握资源量大的重点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等。
此前,中办和国办曾于2010年10月颁布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但在《规定》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对部分条文理解不统一、不一致,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因此,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制定了《实施细则》。
重点关注
国企非法定代表人领导也须审计
《细则》共分8章60条,细化和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审计报告、审计结果运用、组织领导和审计实施等内容。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法律规范体系已基本构建完成。
《细则》提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同时,《细则》首次明确了涉及审计的六大关注度极高的重点问题,包括国企中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企业主要领导,也需进行经责审计。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计署党组成员张通表示,虽然这些主要负责人,并未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但却实际履行企业经营管理等重要职责,并对企业重大决策和经营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应当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地方债、生态环境保护列入审计
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计署党组成员张通介绍,此次《实施细则》对两办规定作了细化、补充和完善。例如,审计对象方面,细化明确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审计对象范围;在审计内容方面,将地方政府性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列入审计内容。
组织部门提出审计建议名单
据了解,经济责任审计采取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的方式,每年由组织部门提出建议名单,经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审计机关报请政府行政首长审定后,纳入审计机关的年度审计计划安排实施。
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前移监督关口,不断增加任中审计的比重,即对在任的领导干部进行审计,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免疫系统”功能,避免“秋后算账”。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已经成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组织方式。
逐步建立轮审制度
据介绍,审计实践中,审计机关在制定审计计划时,考虑到审计资源和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的需要,往往根据审计对象的岗位性质、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掌握资源(资产、资金)大小等因素,加强对重点地区以及经济活动复杂、资源(资产、资金)量大的重点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加强对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等关键岗位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在突出对上述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主要领导干部进行审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轮审制度,即对上述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细则将这一经验和做法总结固化下来,并将其明确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制度。
《实施细则》还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相关部门应当逐步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审计整改、审计结果公告等制度。
审计成果
6年经责审计22万人次查出问题金额1000多亿
据统计,2008年以来,全国共审计22万多人次。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160多人次、地厅级4600多人次、县处级5万多人次、乡科级17万多人次。2008年以来,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被审计领导负有直接责任的问题金额1000多亿元。
2008年以来,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领导干部涉嫌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共2580多人被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
2008年以来,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等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对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问题、应当承担责任的890多名领导干部,给予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以及撤职等其他处分;对绝大多数被审计领导干部,通过反馈结果、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促进增强了依法履职和接受监督的意识。
审计署发文查培训中心搞权钱交易
昨天,中纪委官网转发审计署《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加强培训中心等经营性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加大对培训中心等经营性单位审计力度,重点查处借助业务培训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和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四类腐败行为。
《通知》要求,要加大相关方面审计力度,重点关注各级各单位所属培训中心等经营性机构管理情况,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特别是密切关注借助培训中心等经营性单位账户收受礼金,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腐败行为。
此外,《通知》中还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高度重视,全面开展自查整顿工作,按照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所属培训中心开展全面自查。
四类腐败行为
是否存在违规新建、改扩建、豪华装修问题,是否存在假借科研中心、调度中心、专家公寓等名义违规建设会议餐饮接待等经营性场所的情况。
是否存在利用内部场所大吃大喝、超标准接待、购买礼品土特产等奢侈浪费行为。
是否存在变相发放福利、滥收滥支、坐收坐支等违反财务收支规定的问题,以及借助业务培训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问题。
是否存在借助培训中心等经营性单位账户收受礼金,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腐败行为。
★名词解释
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其审计对象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一把手”。
2008年以来,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被审计领导负有直接责任的问题金额1000多亿元,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共2580多人被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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