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资基本处于上涨区间 2006年我国就提出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但吴江表示,目前实施还不够平衡,有些地方搞了,有些地方还是没搞。这次的201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出台后,将推进工资制度改革。
  《条例》提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问题,这主要是调标,还不是职务提升的进档晋级。正常增长机制主要是面向社会,包括和企业同类人员以及公务员进行比较。通过比较可以进行一些调整。另外还可以根据每年物价上涨的幅度和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适当地做些调整。
  总的来看,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使事业单位的工资决定机制发生了变化。过去事业单位的工资和机关是绑在一起的,机关涨事业单位才能涨,今后可由市场来决定,整个社会的工资水平上去了,事业单位的工资也能往上正常增长。
  不过吴江强调,这个增长幅度是市场化的幅度,是根据市场调整的。换言之,事业单位工资今后可能会升,也可能往下调,因为要看社会平均工资和物价的调整幅度。总的来说建立了一种新的增长机制,即市场预期和物价预期,而不是等着政策预期。
  《条例》提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褚福灵认为,从近年我国物价和社会平均工资的调整幅度来看,几乎都处于单边增长的过程中,因此事业单位工资增长机制与此挂钩,下跌的可能性应该说极小,基本就会处在上涨区间内了。
  自1956年、1986年两次工资制度改革后,1993年进行了第三次改革,本次改革主要是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与机关分离,实行了制度形式上的脱钩,初步建立了符合自身特点的工资制度。对事业单位根据不同类型,对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制、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制,管理人员实行职员等级工资制,工人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和等级工资制。
  本次工资制度有三点成功之处:一是将机关的工资制度、标准与事业单位初步分开;二是建立正常的增资机制,如两年一次的考核晋升,不定期调整工资标准;三是对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并规定事业单位有权搞活内部分配等。
  2006年进行了第四次改革,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与机关工资制度进一步脱钩。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的原则,以岗定薪,岗变新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建立了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原则。
  本次改革一直沿用至今,它所执行的标准就是所述的“档案工资”,共分为专业技术岗位13个等级、管理岗位10个等级、工勤岗位5个等级。
  同时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每年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在上述两次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改革期间,宝鸡市作为全国医改试点城市,从2003年推行了全市卫生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我院依据改革方案推行岗位绩效工资。按照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执行的工资标准,只作为职工档案工资标准,虽与职工个人实际收入关系不大,但仍是核算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的缴费基数的依据、并在其基础上计算职工退休后所应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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