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3年2月,李先生分别在A、B两家保险公司购买保额为1万元的医疗险,今年5月,李先生因病住院花费10320元,A公司为其理赔7300元,而本应赔款6400多元的B公司称,由于A公司已赔付,只能给李先生赔1500多元。“按照《保险法》中的损失补偿原则,只能赔这么多。”B公司主管解释道。李先生对此表示不满意。
  各种保险正在走进寻常百姓家庭,其中医疗保险成为关注健康人群的消费品,很多人为了对自己的身体健康筑起保障网,甚至购买多份医疗险,以防在生病住院时能得到更多补偿,以缓解看病给家庭带来的经济压力。
  案例中的李先生就是其中一位。那么,当保险消费者患病住院,不同的保险公司又将如何进行理赔呢?对于消费者而言,首先要看保单是费用型还是津贴型。
  所谓津贴型医疗险,是以就医天数给付津贴,可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将获得多份理赔金;而费用型医疗险则是根据医疗费用总额赔付,无论购买多少份保险,投保人获得的赔付总额不能超过真实付出的医疗费用。值得注意的是,费用型保险的目的是补偿保险消费者的医疗费用支出,理赔时需要客户出具门诊或住院发票,理赔范围将依据与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来确定。
  如果保险消费者购买了两家不同保险公司的住院医疗费用型保险,那么在保额范围内,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住院期间的实际花销情况,并结合投保保额来进行厘算理赔。多数保险公司都会设定一定的无赔额,在无赔额之上,保险公司按约定比例赔付,在*9家保险公司赔付后,第二家保险公司根据剩余部分,对认定合理的花销进行赔付。总之,保险公司赔付总额将不超过保险消费者看病支出。
  以上述案例为例,李先生在两家保险公司各购买了保额为1万元的住院医疗费用型保险,而住院期间共花费10320元,那么投保人可以凭住院报销凭证,选择其中一家保险公司作为*9赔付方,该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给投保人赔付住院费的一部分,假设为7300元,随后,投保人可以凭借*9家保险公司开列的分割单去另外一家保险公司申请赔付,第二家保险公司则会根据分割单的情况,对剩余的3020元进行部分赔付或全额赔付,投保人是否能得到全额赔付取决于住院期间的花费是否合理,也就是说,是否符合当初保险合同上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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