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部分小贷公司暗藏玄机牟暴利
“灰色小贷”反成小微企业“克星”
一直以来,江浙沿海一带是民间融资最活跃的地区,也成为小额贷款行业风险积聚的焦点。然而,前段时间,包括四川腾中重工案在内的一系列中西部民间融资风险案件暴露,将小贷行业的关注目光引向内陆地区。数据显示,仅在四川地区,2013年底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就已经达到344家,从业人员超过8000人。
记者近日在四川采访发现,尽管资金量和沿海地区相比尚有差距,但“灰色小贷”仍然相当活跃。通过狂轰滥炸的低利率广告吸引客户,以额外费用或曲解贷款合同变相计息,以账外经营规避监管,暴力收贷的情况并不鲜见。这种“灰色放贷”行为,不仅难以帮助“三农”及小微企业摆脱资金困局,反而加重企业负担,扰乱了小贷行业的市场秩序。同时,一些不规范的逐利资金流向房地产等行业,恐加大金融风险。
不规范经营牟取暴利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通过低利率广告吸引客户、以额外费用或曲解贷款合同变相计息放高利贷、借助账外经营规避监管、暴力收贷等小贷公司不规范行为层出不穷。
成都市民汪先生最近经常会收到陌生号码发来的贷款广告短信:平安无抵押信贷,非中介当天放款,月息0.9%至2.3%之间。同事几乎都收到过,他猜测有人通过短信群发器匿名推送。
如今,“快速贷款”“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小广告不仅在地下通道、公交站、电话亭等城市街头曝光度极高,而且充斥地铁电视、手机短信、广播电台、地方报纸等媒介平台。
但是这些广告存在明显夸大。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通过这种途径借钱,通常都是以按揭住房、商铺或汽车这些已经在银行抵押过的资产进行二次抵押,估值低、利息高。如果没有抵押物,利息只会更高。
以广告短信中*6的2.3%月息为例计算,年息达到27.6%,已经超过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属于不受法律保护的高利贷。
实际上,记者了解到,为规避法律风险,有些“水公司”(不规范的小贷公司)除了约定还款利率外,还变相收取贷款手续费、提前还贷手续费或其他名目的服务管理费,这部分额外费用虽然不算在利息中,但本质还是属于高利贷。
日前,由于工程施工付款周期错位,包工头周老板需要200万元垫款,但银行信贷速度太慢,他只好用自己的两套商品房和一辆越野车作为抵押向小贷公司借钱“救急”。一家公司愿意按3%的“综合月息”借给他,月息6万元,折合年化利率高达36%。但周老板在合同中发现,所谓3%的“综合月息”其实分为两部分,其中借款利息为2%,年化利率为24%,另外1%则是向某财务公司支付的“财务咨询费”。
除了额外费用,还有一种形式是在合同中暗藏重复计息条款来达到高息放贷的目的。记者了解到,个别小贷公司玩文字游戏曲解“等额本息”还款,先用贷款总额算总利息再按月平均分摊,就是每个月归还了本金,但所付利息并没有减少,这样算下来的实际年利率接近50%。
同时,“账外经营”也是个别小贷公司牟取暴利的手段。近日,个体户李女士为扩大经营规模,向某小贷公司借款10万元、月息为2.2%。不过,合同上的贷款人一栏并非该小贷公司,而是一名自然人,签章也非公司章而是个人章。小贷公司解释称这是避税需要。
业内人士透露,账外经营一般是小贷公司在自身合规资金放完以后,用股东或壳公司的资金打着小贷公司招牌进行放款,以获取高利。
除了高利息之外,暴力收贷也是小贷行业乱象之一。四川一生猪养殖联合会所负责人赵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有会员曾经通过该类民间渠道补充流动资金,最后养殖场却损失惨重。“公司在市中心的高档写字楼办公,看起来非常正规。放贷之前谈得很顺利,但稍有拖欠就罚款加息,还不上就采用恐吓甚至暴力手段,最后不得不贱卖资产抵债。”该负责人说。
逐利资金利用监管漏洞“剑走偏锋”
对于以经营自有资金为主的小贷公司来说,大部分监管仅体现在严格的前置审批条件中。现有的监管体系中存在重前置审批轻过程执法的弊端。高进入门槛并不能阻止个别小贷公司去趟“高利贷”雷区牟利。
在我国,虽然小贷公司目前尚未纳入金融机构监管序列,但注册通常要经过县区、市州以及省金融办三级审批,在资本金、人员素质、业务范围和风险控制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并且成立后需不定期接受检查。
以四川为例,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单一股东持股不超过30%,出资额不低于50万元;公司高管须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信用记录良好。此外,监管机构对违规公司建立处罚退出机制。
然而,如此高的进入门槛并不能阻止个别小贷公司去趟“高利贷”雷区牟利。西部某省小贷公司协会的调查报告指出,个别小贷公司的董事会对经营团队下达过高的经营考核目标,可能迫使经营团队追求短期收益而罔顾金融风险,或采取违规经营行为。
暴利到底有多高?以放一年期款项100万元为例,若按法定*6民间借贷利率及正常“等额本息”方法计算,利息为13.47万元,而按前述曲解后的“总利息均摊”算法,利息则达到24万元,高出近一倍。
西南财经大学微型金融研究中心的报告认为,地方监管部门最怕民间金融引发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最敏感的是民间金融触及非法集资红线。因此,对于以经营自有资金为主的小贷公司来说,大部分监管仅体现在严格的前置审批条件中。至于对公司业务运营的监控,则主要依赖小贷公司的定期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然而,小贷公司不可能主动上报灰色甚至违法的放贷行为。由于缺乏行业规范,监管者也很难或者没有动力去监督。也就是说,现有的监管体系中存在重前置审批轻过程执法的弊端。
放高利贷还能披着合法的外衣,不少曾参与地下民间借贷的企业和老板转向成立小贷公司。为了规避监管,这些灰色贷款通常借着小贷公司的壳而不走小贷公司的账,也就是以小贷公司的名义招揽生意但实际出借的是非公司所有的资金。
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愿意承受如此高利息的借款客户,要么是信息不对称病急乱投医而上当受骗;要么是达不到正规贷款要求又急用钱的短期拆借;还有就是变相融资投向与房地产相关的建筑行业,“只有房地产利润才能应付这么高的利息”。
资金流入房地产加大金融风险
专家认为,如果不能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追逐暴利的民间资本涌入房地产、建筑等周期性较强的行业,会让泡沫与风险更快积累,伤害实体经济。只要一开始挤泡沫,一条断掉的资金链就有可能引发一张资金网的崩盘。
实际上,自2008年在全国试点以来,小贷行业取得长足发展,成为构建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以四川为例,作为全国最早试点小贷公司的地区之一,吸纳了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目前机构已经覆盖全省80%的县级行政区。2013年四川小贷公司向近9万名客户累计发放10.6万笔、1063.21亿元贷款,贷款余额列全国第三、西部*9,成为服务当地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主要金融力量之一。
“但狂轰滥炸的小广告,时不时曝出的高利贷骗局,让公众对小贷行业产生巨大误解,市场秩序受到严重干扰。”四川省小贷协会会长陈泓贵认为。
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商业银行研究所所长郭建鸾教授分析,部分小贷公司放出的灰色贷款,若流入小微企业,恐因融资成本高、暴力收贷等因素影响,不仅可能无法缓解其资金短缺,反而加重他们的负担,中伤本来就面临发展困境的“三农”和小微经济体。
更值得警惕的是,以前常常把这类风险积聚限定在沿海地区,认为不管是法定的小贷经营范围,或是民间金融本身延伸的宽度都相对固定。但江浙一带小贷行业最近两年披露的部分违规违法案件显示,这类融资渠道已经深深嵌入当地的实体经济和金融生态,尤其是资金大量流入房地产、建筑等周期性较强的行业,只要一开始挤泡沫,一条断掉的资金链就有可能引发一张资金网的崩盘。
西南财经大学微型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翁舟杰认为,绝不能低估四川等中西部地区的同类风险。他说,尽管没有具体数据,但确实有不少资金是流向房地产及其相关的建筑材料等行业。尤其是市场上不少没有在金融办备案,只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投资理财公司、担保融资公司、金融顾问公司等,其投资工具其实就是经过多重包装的高利贷,而且投向这些受经济形势影响的强周期行业。
实际上,四川最近曝光的腾中重工案已经引发关注。这家因为收购悍马汽车而名噪一时的民营企业,早在一年前就被传出资金链紧张,而其实际控制人李炎据称在今年4月底跑路,涉及民间资金数十亿元,当地相关部门已经着手调查。
翁舟杰认为,如果不能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渴望暴利的民间资本涌入会让泡沫与风险更快积累,伤害实体经济。监管层应直面小贷行业乱象并加强整治,既是促进小贷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防范地方金融风险不可或缺的内容。
相关专家建议,应该明确指定央行或银监会作为小贷行业的监管部门,统一进行政策协调、风险控制和市场规范。同时,建立全国性行业协会以加快构建行业自律机制。此外,还应该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行业动态评级体系,对于信用级别相对较低的小贷公司则要加强监控和检查,对违规违法机构建立退出机制,严防个案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
专家:搬走小贷行业“三座大山”
据悉,银监会会同人民银行起草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5月份正式下发省级地方政府层面征求意见。有媒体披露,《征求意见稿》*5的看点,是未对小贷公司从银行融资的杠杆率提出限制,并在业务经营范围、跨省经营等方面有新的规定。
此前,业内人士一直把杠杆率上限、非金融机构身份和不公平税负看成是压住小贷行业的“三座大山”,上述规定被视为给小贷行业“松绑”的巨大政策利好,业界人士对即将出台的新规抱有极高期望。但同时也有人表示,新的管理框架仍未突破另三大制约中另两个障碍,行业发展压力依然较大,呼吁更大支持。
小额贷款“输血”小微经济显成效
经营服装店的个体老板戚伍至今记得在美兴小贷公司借的*9笔款,“当时只借1万元,不要抵押和担保,我们两口子签字第二天就拿到钱。3年来分5次借了11万。”
像戚伍这样的个体商户遇到流动资金不足并不稀奇,但基本不可能得到银行贷款,只能转投小贷公司。实际上,我国进行小贷公司试点的初衷之一,就是为小微和“三农”经济提供信贷服务。
四川金坤小贷公司董事长李炜坦言,与小微企业“共度难关、共同成长”是许多小贷公司津津乐道的经营特色。“小贷公司更懂小微经济,‘小’伙伴儿之间更加信任!”
李炜的一名创业大学生客户骆东林,不仅通过与金坤小贷合作顺利渡过难关,而且在其帮助下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购买机器设备、提高员工技能,公司实现了业务3倍增长。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给小微经济提供更专业和全面的服务,不少小贷公司十分注重业务创新,开发出低利率“三农”服务、全产业链、金融仓储、社区服务、商城服务等新业态。
如此形成的小贷公司和小微企业的两“小”叠加,不仅弥补了传统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更成为小微经济健康发展的积极因子。
打破杠杆制约惠及实体经济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融资渠道不足已经成为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不少小贷公司开业不久就能把资金放完,然后只能收回一笔贷出一笔,人力和资本资源的利用率非常低。
据了解,根据以前的规定,小贷公司放款资金来源主要是股东资本金和银行贷款,但是银行贷款的杠杆率非常低,融资额不能超过资本净额的50%。
为打破僵局,从2012年开始,已经有不少省市金融办推出了地方小贷新规,试图从地方层面有所进展。其中,重庆、海南放开的幅度*5,分别把小贷公司的*6融资比例上升到230%和200%,江苏、四川、浙江、广东和福建则提高到100%。
本次下发的《征求意见稿》没有对小贷公司从银行融入资金的杠杆率进行限制。业界估计,如果本轮监管层对小贷公司杠杆率的限制大幅度放开,按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类似机构10倍的杠杆率计算,小贷行业的贷款余额有望增至8万亿元,成为进一步支持小微经济体的重要“输血”来源。
但有业内人士分析,打破融资杠杆“天花板”不可能一蹴而就,此次是否完全放开,还要看各地监管部门具体如何规定。
定位模糊影响行业发展及监管
尽管融资杠杆放开趋势明显,但是小贷公司金融机构身份和税负问题仍未有说法。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小贷公司从本质上来讲是不吸收公众存款、专营贷款业务的贷款零售商,应属于金融企业。但目前小贷公司是依据《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一般工商企业。
此次下发的《征求意见稿》亦有条文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属于一般商业信贷业务。这在某种程度上透露其定位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由身份性质问题引发的最直接问题,就是小贷公司征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优惠待遇。不少经营者抱怨,25%的所得税和5.6%的营业税,对于给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小贷公司来说不合理。因为同样情况下,银行的所得税率为15%。
此外,由于尴尬性质,有关部门近年来相继下发的涉农、涉小贷款的财税减免优惠,小贷公司即使满足业务标准,也无法享受相应政策。
接受采访的多位人士认为,就目前来看,小贷行业仍需要更多政策支持。首先是有必要按其从事业务的本质,将小额贷款公司定位为“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纳入正规金融机构监管序列。允许其从机构或资本市场融入资金,享受相应财税优惠,使其获得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生动力。
此外,应明确中央层面监管机构,建立全国小贷公司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及创新。在当前以地方金融办为主体的监管体系中,各地在融资、税负等方面的政策显现出较大差异。有的地方监管过于保守,行业创新受到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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