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有关政府部门应加强与保险机构合作,利用被国家定位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的保险业,在苏州大力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医疗事故责任保险等,继续助推苏州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
  7月9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会议指出,保险业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具有巨大潜力。
  相较于2006年的“保险国十条”对保险业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定位,从此次会议传出的有关信息看,保险功能和作用的表述更加具体并有新的发展——保险业对国家经济增长、社会稳定、政府转型和民生福祉等具有十分重要的功能和作用。
  苏州是我国保险业发展和创新的重镇。保费规模和在苏州的保险公司数量居全国地级市前列,苏州的保险业在业务发展或与地方政府部门合作中不断推出新举措。如在国内较早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并创立“委托代办”的经营模式;张家港市首创普惠性的自然灾害责任保险(又称“民生保险”),至今苏州各市(县)、区都开办此民生保险;苏州首创“政府+银行+保险+担保+创投+券商”的综合化的融资与风险管理模式的科技保险;太仓首创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的“太仓模式”,至今已推广到全国;吴江首创的村级集体资产(房屋建筑物)保险,等等。保险业在促进苏州经济增长和产业升级、服务民生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示范。
  历史地看,经济社会的大发展和国家对保险业的重视、支持并将其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保险业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各地政府创新管理的新机遇。
  就苏州而言,可以在前期保险业发展和创新的基础上,抓住新的历史机遇,助推苏州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是当前正在推进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题中要义,而苏州的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已晋升为国家级试点。城乡一体化既要大规模高起点的城镇开发建设,更要在资源配置、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因此,一方面,政府可以与保险机构进行战略合作,融入大额、长期稳定的保险资金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另一方面,可以借助于保险业功能,为政府新的社会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创新添砖加瓦。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接续和创新、开发政府补贴的新社区农民的意外险、责任险以及社会治安保险等。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城乡弱势群体或特殊群体,如孤寡老人、失[*{7}*]庭购买适宜保险,为贫困居民购买小额保险等。
  值得一提的是,苏州有关政府部门应加强与保险机构合作,利用被国家定位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的保险业,在苏州大力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医疗事故责任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等责任保险,探索适宜的经营模式,继续助推苏州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
  现代责任保险的真谛不在于事后的赔偿,而在于事前的防范。例如,承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在承保之前都要派专业人员去被保险企业实地查勘风险状况,出具详细的企业风险查勘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被保险人严格执行,以此作为承保的条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经济社会越发展,此类保险越不可或缺,因为一个现代化的城乡一体化的苏州,一定是经济富庶、生态文明、社会和谐的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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