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新的监管和执业需求,2012年中评协制定了《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3项评估准则和《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中小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2项专家提示。这是中评协顺应行业发展新形势,根据政府监管和资产评估执业需求,在新的执业准则体系规划基础上,执业准则建设迈出的新步伐。

一、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体系的总体发展思路

为服务“十八大”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本届政府提出的“市场能办的,多放给市场。社会可以做好的,就交给社会”的转变职能理念,实现《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评估行业需要在发挥资产估值优势的同时,积极服务于各种评审、评价等非价值估算业务。为此,中评协根据业务拓展对执业准则的需求,创新地重新构建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体系,在评估准则体系之外,规划了操作指引体系。其中,评估准则体系仍然对价值估算类评估业务进行指导与规范,操作指引体系将对非价值估算类的业务进行指导与规范。

(一)执业准则体系的基本结构

执业准则体系建设要以政策和市场为导向,以服务国家建设为宗旨,以规范行业执业行为为落脚点,注重顶层设计,充分体现价值估算类业务与非价值估算业务的专业特点。

1.评估准则体系

现行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在框架上较为科学合理,具有开放性、综合性和前瞻性,很好地满足了资产评估实践需要。评估准则体系适用于价值估算类业务,规范对象为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体现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执业行为的双重目的,具有强制性。

现行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中各项目保持合理结构,包含职业道德准则和业务准则两部分,职业道德准则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业务准则分为基本准则、具体准则、评估指南、指导意见四个层次。准则体系作为一个整体发挥作用。

对新出现的价值估算类业务的准则,可以纳入现行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框架。可针对评估实践中的新兴业务、重点环节,通过具体准则项目的制定来丰富完善评估准则体系。

为了促进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有效实施,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为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提供指导,中评协将根据评估实践需求或监管部门要求,针对评估业务特定事项或难点,陆续发布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供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遵守评估准则时参考。专家提示由中评协组织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专家进行起草。专家提示来自于专家自身经验和以往案例,是优秀评估实践的具体体现。但由于评估业务因不同经济行为、交易目的存在多样复杂的情况,专家提示可能会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专家提示不作为执业的强制性标准。

2.操作指引体系

操作指引体系适用于评价、调查、管理咨询等非价值估算类业务。将根据执业需求随时制定新的项目。体系内各项目可以相互独立,也可以相互联系,暂不分层级和类别,将根据新业务发展情况统一规划。

操作指引的制定遵循灵活、创新的原则。一是针对非价值估算类业务执业实践不够丰富、探索性强的特点,操作指引主要体现指导目的。二是规范对象不仅仅是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也可以是其他专业服务机构或专业服务人员。三是对不同类的业务,对其成果的形式不强求统一,可根据不同的业务采取适当形式。四是为突出操作指引对新业务指导的及时性,在参照评估准则的制定和发布程序的基础上,操作指引的制定和发布程序可以适度调整。

(二)执业准则体系的特点

新的执业准则体系具有以下特点:

1.沿承价值估算类业务

评估机构提供的价值估算类业务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属业务,是行业安身立命的基础,并且将在较长时期仍是行业核心业务。现行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科学合理,很好地满足了资产评估实践需要,对于价值估算类的新业务可以通过制定新的准则项目来满足执业需求。因此,在新的执业准则体系中,应单独设立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此外,从评估行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来看,主要是针对价值估算类的评估准则的探讨与交流,单独设立评估准则体系,也有助于国际交流。

2.兼顾非价值估算类业务

新业务中的非价值估算类业务,内容多样,差异较大,成熟案例较少,探索性较强,按传统评估业务执业准则的制定程序和内容要求,可能不能及时满足业务实践的需要。对于该类业务,应“另起炉灶”,设计操作指引体系。而且该类业务中许多业务属于市场化强的业务,并非评估行业的特有业务。因此,单独设立操作指引体系,根据非估算价值业务具体特点,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特定需求,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实践,制定具有针对性、适用性更强的操作指引,可以较好适应新兴市场的服务特点。

3.符合评估执业准则国际发展趋势

我国的执业准则体系中,根据评估机构、执业人员和监管部门的特定需求制定了专家提示,这符合评估理论和实践的规律。一是准则原则性与专家提示的操作性互为补充。准则是应遵循的执业标准,具有较强的原则性,其虽然包括以原则为基础的一些规则,但不可能对每种执业情况均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导。而专家提示来自于专家对执业中解决特定问题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二是准则的普适性与提示的具体性互为补充。准则作为执业的根本规范,具有较强的普适性的特点。对中小评估机构执业人员、一些执业经验较少的新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需要予以更具体的指导。提示具有较强的具体性,可以针对具体的情况、具体的案例进行讲解说明,作为准则的补充。三是准则的强制性与提示的参考性互为补充。准则是指导与规范执业的依据,其执行具有强制性。准则历来作为自律检查和惩戒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管部门审核评估报告和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提示的本质为执业的参考建议,因此不具有强制性。近年,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美国评估促进会等评估组织为促进准则实施,根据执业需要提供了技术性文件或解释,对准则进行细致的说明和案例指导,已经逐渐形成趋势。我国评估行业制定专家提示,符合这一发展趋势。

二、新发布执业准则的背景和意义

2012年新发布的3项准则都属于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下的具体准则,适用于价值估算类业务。3项新准则的发布,使得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更加完善。新发布的2项专家提示是为了促进评估准则的贯彻实施,为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而提供的参考性技术文件。2项专家提示的发布表明中评协开始通过提供优秀实践经验,促进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规范执业。

(一)独立性准则的背景和意义

独立性是评估机构作为专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执业的基础,是得出客观、公正的评估结论的重要保障,更是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自身声誉的根本。因此,包括评估机构在内的专业服务机构的独立性,历来受到社会公众、监管方和行业协会的关注。尤其是近年来,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在制定监管政策和具体监管行为中,对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保持独立性的关注度日益提高。评估实践中对如何防范独立性风险的诉求也越来越多。为指导评估机构和评估师遵守独立性原则,中评协组织制定了独立性准则。

独立性准则明确了可能影响独立性的主要情形,包括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亲属与委托方或者相关当事方之间的经济利益关联、人员关联和业务关联;提出了维护独立性的补救措施,包括人员回避、业务回避、消除关联关系、第三方审核、充分披露等。独立性准则是*9项职业道德具体准则,丰富了职业道德准则体系的内容,提升了职业道德要求的操作性,为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开展评估业务提供了有效指导,为监管方审核、评判评估业务提供了技术支持。

(二)利用专家工作准则的背景和意义

利用专家工作准则属于程序性准则,它是对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各种资产类型、各种评估目的的评估业务过程中利用专家工作行为的规范,也是强化执业质量监管的重要依据。随着评估行业的服务范围和执业领域的扩大,利用专家工作将成为评估行业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其中的专业衔接、职责划分、专业机构的选取和专业报告的合理运用,是利用专家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监管方判断各方责任的重要依据。中评协在准则建设之初就重视对利用专家工作的规范,在原有的准则中已对与利用专家工作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规定。但由于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其他实体性准则,仅对利用专家工作做出了原则规定,对利用专家工作内涵、方式、责任、披露等问题没有具体规定。为规范利用专家工作行为,防范执业风险,中评协组织制定了利用专家工作准则。

利用专家工作准则的发布,一是将评估实务中利用专家工作的类型归纳为聘请专家协助工作、利用专业报告和引用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三种类型,有助于执业人员和监管方对利用专家工作的理解;二是对评估行业特有的引用单项资产评估报告行为提出较细致的操作要求,通过规范操作,促进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合理承担执业责任,有助于控制执业风险;三是明确了专业衔接中需要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如引用报告与评估报告的适用性,评估范围、资产类型、评估依据的一致性,以及相关评估参数的匹配性等,有助于规范利用专家工作行为。

(三)森林评估准则的背景和意义

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发布,促进了我国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发展,涉及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日益活跃,也出现了规范森林评估业务的需求。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原林业部发布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国资办发[1996]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已不能适应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需求。在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的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森林评估准则。

森林评估准则的发布,一是将评估行业*7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准则中,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提供了较全面的指导,有助于规范执业行为;二是明确了林业调查设计单位等机构参与实物量核查的方式,有助于规范评估机构和林业调查设计单位等机构业务合作。三是提出在经济价值基础上,关注特定资产的生态价值,有助于合理发现森林资源资产的真实价值。森林评估准则的发布,对于评估行业服务国家林权制度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四)重组披露提示的背景和意义

资本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购重组是资本市场服务经济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过程中,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日益活跃、交易规模加倍扩张。与此同时,证券市场并购重组业务纷繁复杂,呈现出创新方式丰富、利益复杂、监管难度增大等特点,监管部门和众多投资者对此类业务的关注度不断提升。上市公司重大并购重组的评估报告是交易资产定价的重要依据。评估报告的披露是监管方审核评估报告的重要关注事项,是投资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它对于各方理解、运用评估报告,全面、客观、辩证地看待并购重组的经济行为有重要作用。由于现有的评估报告披露相关规定相对较原则,针对性不强。为了满足会员和监管部门需求,中评协组织制定了重组披露提示。

重组披露提示的发布有以下意义:一是通过对关注审计意见、引用单项资产报告、运用评估方法等事项提出较具体的披露建议,有助于提高评估报告内容的针对性,满足监管需求;二是有助于推广成功重组案例中的有效做法,为需要指导的执业人员提供借鉴。三是有助于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合理地防范执业风险。

(五)中小评估机构质控提示的背景和意义

2010年中评协发布了《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为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提供了有效的指导规范。但由于中小评估机构有人员少、业务分工不明确的特点,部分中小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有困难。为[*{c}*]中小评估机构结合自身特点制定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中评协组织制定了中小评估机构质控提示。

中小评估机构质控提示的发布,通过在人员分工、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洽谈、制定评估计划、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改进等环节提出详细的建议,解决了《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在中小机构的落地问题,有助于中小评估机构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促进评估行业整体服务执业质量的提升。

三、下一步需要开展的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执业准则体系,中评协将密切关注市场的需求,积极研究相关部门和行业新的政策动向,及时掌握执业中出现的新变化。根据资产评估执业标准体系规划,下一步需要开展的工作包括:

(一)对评估准则体系进行复核

一是对评估准则体系的项目进行重新规划,优化项目和层级,及时制定新的准则项目。二是对现有准则内容进行复核,及时补充完善,重新发布。

(二)开展操作指引建设

一是针对现有法规中对资产评估的服务需求,制定相应的操作指引。二是研究法规政策中的相关规定,对于其中可以由评估行业提供专业服务的,可以制定相应的操作指引,引导行业提供专业服务。

(三)加强专家提示的建设力度

资产评估业务深化和扩展后,新的评估业务中评估对象独特性明显、执业程序复杂,执业难度大,需要行业协会提供更细致的技术支持。中评协将关注执业人员需求,及时发布专家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