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跨国公司的极端避税行为呈现愈演愈烈之势。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指出,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已经是一个全球性的挑战。
  2013年,在20国集团(G20)的倡导下,OECD发表了一份“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报告,并随后发表了一份长达40页的行动方案。该方案包含了预防打击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15项行动要点。这份方案提出了要积极应对数码经济带来的税收上的挑战,并针对跨国公司目前普遍使用的一系列的避税方案提出了应对措施,比如复合金融工具,滥用税收协定,转移定价等。更重要的是,BEPS方案将引入国际间税收征管的紧密协作机制。届时,各国税务机关将在更深程度和更广纬度上展开合作,应对跨国避税问题,可谓开历史之先河。
  在OECD国家当中,他们在关于BEPS的讨论当中,看到数字经济变得越来越重要,我在日前由高顿税务峰会举办的第三届国际税务峰会上强调,我们不能够去忽略数字经济的税收问题,因为数字经济它已经不是一个单独的问题,整个的经济也越来越数字化,需要从整个经济背景之下来讨论数字经济的税收问题。
  另外,在数字化经济当中,一些税收原则等问题当下讨论得比较热议,关于数字化经济方面有很多不同意见。一些与OECD相关的行业团体,也提出了相关意见,包括住宅税收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不可避免的,但我们还会继续关注数字化经济的发展方向。
  现在BEPS主要是欧洲在推动,特别是英国,发现一些特别大的跨国公司并没有在任何地方支付任何税收,所以引起了英国政府的一些关注。但是这些公司用的却是“合法方式”,不能够判它们违法。另外关于BEPS的问题,不仅仅是非政府机构或者政客的问题,有一些政府部门可能会举行听证会,这时政客和纳税人会提出关于BEPS的不同意见。
  在英国伦敦、伯明瀚等这些地方,公路旁边的商店经营者抱怨税赋支出过多,无法和数字化的经济实体进行竞争,因为它们根本不在任何地方支付税收。这些因素可能会驱动税务系统改变。
  不同国家有它自己的标准,联合国成员国众多,有着不同的价值体系,不同的发展阶段,目前比较困难的是,一方面大家需要依靠一套相同的规则,而从国际税收标准制定来看,这是正确的,那么如何让这个准则适应所有的国家,将不同国家情况都考虑进去,却是困难重重。我们不能把美国的做法直接采用,它对于这个行业来说是没多大帮助的,因为它不会按照别人期待的方法去做。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有不同的偏好,所以应该有一个比较透明的办法,能够让不同国家的不同差别都能够包容。
  实际上,BEPS应该推动世界朝一个共同的税率汇报的系统发展,联合国、OECD、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其他国际机构,应该与不同机构进行合作,来了解不同地方的问题,以及不同国家团体的问题,这才可以找出一个多边的方法,应该也会有一些变量的集合。我们可以有一些灵活的变通,比如几个国家一起适用于某一个国家的规则,比如说金砖国家可以使用一个统一的规则。
  (作者是联合国税务合作部主席Michael Lennard,赵怡雯整理)
  相关链接:
  国际金融报:http://paper.people.com.cn/gjjrb/html/2014-09/08/content_1474938.htm
  和讯网:http://opinion.hexun.com/2014-09-08/168273150.html
  金融界:http://finance.jrj.com.cn/2014/09/080525179662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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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Lu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