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网站消息,12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财苑)(以下简称“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联合发布了《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交所有关负责人就办法主要内容回答以下问题。
 
  1、请问投资者申请参与新股网下发行的程序与改革前有何不同?网下投资者应如何申请并备案有关资料?
  本次改革引入了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自主协商确定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的条件、有效报价条件、配售原则和配售方式,并按照事先确定的配售原则在有效申购的网下投资者中选择配售股票的对象”。第八条进一步明确,“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报价和申购的投资者应为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的主体。…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对网下投资者的资质、研究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提出具体条件,并在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
  据此,《网下发行实施办法》明确:“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主承销商事先公告的报价条件向主承销商申请参与网下发行,并完成在主承销商的登记备案工作。主承销商应对网下投资者的资质进行审核,承担相关信息披露责任,并向申购平台提供拟参与该次网下发行的网下投资者相关信息”。
  在具体操作中,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某只新股网下发行的,应提前申请获得本所网下发行申购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的CA证书(已有证书的无需重复申请),告知主承销商参与意向,并在初步询价截止前,向主承销商确认是否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公告的报价条件,并向其备案该网下投资者与拟参与报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
 
  2、CA证书如何申领?
  由于本次改革后,中国证券业协会不再受理询价机构的备案申请,投资者如需参与新股网下发行,需向拟参与发行的主承销商申请备案有关资料。网下投资者如需新申请登录本所网下申购平台CA证书的,应由承销商代为办理。具体流程详见在本所网站-网下发行电子化专栏高顿布的《关于调整上交所IPO网下申购平台用户证书申请流程的通知》。
  2013年8月前已申请获得原询价对象CA证书的用户可使用原有证书和原交易员代码登录系统,无需新申请CA证书。原有证书发生丢失或损坏的,须先按照《流程说明》约定的流程变更登录用户名,然后通过拟参与网下发行的主承销商机构向本所信息公司申请证书。
  CA证书可在多次网下发行中重复使用。
 
  3、网下发行有哪些发行方式?
  在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采用询价方式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既可以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并向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对象配售股票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并向参与申购的对象配售股票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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