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月8日),银监会印发了《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符合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从2014年起披露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金融机构间资产等12项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
  达到披露条件的银行除了上一年度被巴塞尔委员会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商业银行,还包括上一年末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为1.6万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商业银行。
  银监会的上述要求来自于2013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修订后的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方法和损失吸收能力》,修订版较2011年11月的初版增加了“表内外资产余额”这一条件。按照上述标准,我国16家A股上市银行中应有10多家达到披露标准,而按初版的要求,达到披露条件的只有中行和工行。
  某银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12项指标主要是围绕大银行对外部影响的风险设定,更多的银行披露这些指标可以让公众知晓这些银行是“真胖”还是“虚胖”。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战略规划部副主任宗良认为,除了风险防范,也应该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提供更多鼓励政策,提供更多业务便利化,让其良性发展。
 
  需披露表内外资产余额等12个指标
  《指引》要求,信息披露银行应当按照规定,披露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金融机构间资产、托管资产、有价证券承销额等12个指标。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这12个指标是用于评估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的定量指标。巴塞尔委员会基于12个指标对商业银行的全球系统重要性进行测算并确定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结果是对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高低程度的评价,不是对商业银行内部经营管理水平或风险高低的评价。
  上述某银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认为,披露这些指标,对银行影响不大。现有银行年报中已经有一些部分,或者基本上可以通过对年报中已披露数据进行计算获得,只是非专业人士难以做到。现在的批露要求可以让更多公众直观了解某一家银行规模后面的真实构成,“真胖”还是“虚胖”,帮助其进行投资抉择。
  “目前,中国只有中行和工行纳入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但未来会有更多的银行会被纳入,因此要与国际接轨。参照未来的评定指标,从国际性角度了解这些银行的重要性,并与监管有机衔接。按国际标准,从风险等各方面完整了解其重要情况,而如果连分类都没做到,就很难深入了解。”宗良表示。
  宗良认为,12个指标也是国际上比较活跃的一些业务指标,对相关银行来说,更多的是指明方向。
  12个指标中,托管资产、有价证券承销额等几个概念以往出现较多,相对好理解。但一般公众对其他一些指标概念则了解不多。比如,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是指作为杠杆率分母的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和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之和,按《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规定的口径计算。
 
  A股披露银行或达十多家
  宗良表示,如果按“表内外资产余额为1.6万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标准,不少商业银行都包括了。
  截至发稿,记者未及查到每家上市银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不过,2013年三季度末,总资产超过1.6万亿元人民币以上的A股上市银行已有十多家。
  另外,可用中行进行简单的个案分析。2012年末,中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为14.8万亿元,而2012年末该行资产总额12.68万亿元,其表内外资产余额大于年报中的资产总额。
  2011年11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方法和更高损失吸收能力》,提出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方法,从全球活跃程度、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5个维度,采用12个指标评估银行的全球系统重要性,并要求相关银行披露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
  2013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修订后的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方法和损失吸收能力》,进一步明确了披露要求,即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 (即杠杆率分母)在2000亿欧元以上(按巴塞尔委员会提供的2012年12月31日欧元兑人民币汇率8.2207测算,约人民币16441亿元)或者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商业银行,应当从2014年开始,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4个月内,最晚不迟于每年7月31日,披露评估全球系统重要性的12个指标。
  宗良认为,巴塞尔委员会之所以增加2000亿欧元这个标准,可能考虑到如果大家都不披露,核定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时候就很难。现在资产超过2000亿欧元的银行都可以纳入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选中,为风险评估乃至监管,都奠定了数据基础。
  《指引》规定,信息披露银行应当原则上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4个月内,在银行网站或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信息。披露时间不得晚于每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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