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高顿网校小编在2014年11月6日为大家编写的*7业界评论:我反对“双十一”商标及其疲劳促销——洪涛  一.我反对阿里注册“双十一”商标,为什么?
  一是“双十一”不是交易一个环节所能够完成的。虽然阿里创造的一个全球*5的购物盛宴,或者说是天猫市场总监应宏提议注册的。但是,我认为阿里注册“双十一”商标不符合互联网开放精神。正所谓电子商务包括网上交易、电子支付、物流配送三个组成部分一样,没有快递,每天7000多万件快递就不可能送出,如果快递送不出,电子商务就不可能完成。没支付,网上交易也不可能实现,这里包括网上支付,网下支付,电子支付、传统上门支付等电子商务体系。
  二是“双十一”不是某一个电子商务公司创造的,虽然初始“双十一”可能是某几个人,或者十多个人共同策划的,但是,它是以阿里巴巴系列网站共同完成的,这里也包括阿里的竞争伙伴和对手们等共同完成的,其中网络平台上的成千上万的商家打折让利,承担了“双十一”的巨大的竞争经济成本,从而完成的这一重要事件。
  三是注册“双十一”商标,有可能将社会资源变为某一家电商企业的“自有资源”,存在社会资源的企业化,正如“双十一”所带来的企业成本社会化一样,如疲劳促销、道路的拥挤、多部门的“被动协作”,具有不公平性,阿里“双十一”商标注册,也带来京东“双十一”商标申请注册,这种风气不正。正如有人说,这种行为,有如将中国春节注册成为商标一样具有可笑性。
  二.我也反对“双十一”疲劳促销,为什么?
  “光棍节”确实带来了一场全球*5的购物盛宴,从消费者的角度而言,我曾经是赞赏的,并将其冠为“一场全球*5的购物盛宴”。后来我发现“一场全球*5的购物盛宴”是以打折、返券、满送等网下以价格竞争为核心的竞争搬到网络平台上,本质上没有什么两样,而且更为放大了其低价竞争的实质内容,而市场经济的核心是价格竞争,但是价格竞争并不等于低价竞争,甚至出现“零元价格竞争”,这种涉嫌违反《价格法》的行动(你可以零利竞争,但不可零元竞争)。
  “双十一”是疲劳促销,许多电子商务企业带领众多的平台上的商家所进行一场疲劳促销大战,而且以低价为主要竞争手段,“井喷式”促销,导致每天的快递超过7000万件,2014年预计将达到9000-10000万件的快递量,于是导致假冒伪劣商品的出现,100万快递员疲劳奔波。
  “双十一”是疲劳消费,许多消费者为了购买价廉物美的商品,熬到12点开始秒杀,甚至由于购买者众多,导致入口堵塞,甚至许多人扫兴而去,这种疲劳促销带来的“快消费”不是高质消费,而是低质消费,许多实物商品和服务商品打发折扣,实际上消费者的消费质量下降了,而不是提高了。
  三.结论:中国应由电商大国向电商强国迈进
  当我国经济由快经济向中速经济转型,甚至慢经济转型的时候,当我国消费由快消费向慢消费转型时,追求规模和速度,已经转变到追求质量和效益的轨道,我国电子商务的增长、网络零售的增长,增幅也在由超高速向高速、中速转型的时候,从追求点击率、流量的规模和速度竞争到追求质量和效益的轨道应是必然选择,电商全产业亏损是过度竞争带来的后果,带来的资源的浪费,如果电商产业不盈利,不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盈利模式,探索可持续发展道路,中国电商的路就不会走远,所谓中国是电商大国也不会变成电商强国,这应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同时,我对国家工商总局注册阿里“双十一”商标、注册“双十一网购狂欢节”商标表示反对,对京东双十一商标通过初审也表示反对,同时对国家工商总局的行为指出置疑,其政府行为有悖社会的商业公平与商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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