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央行金融市场司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首次发布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市细则。通知规范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银行间债市行为。
  《通知》共分十七条,明确了申请在银行间债市开立理财产品债券账户的准则,以及管理人的各项条件。市场人士指出,这是央行金融市场司首次发布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市的条件,对规范理财产品债券市场交易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分析人士表示,通知对债券市场供求关系并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新增入市资金的说法。
 
  单个产品独立开户摒弃“池子化”运作
  央行在《通知》中规定,申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账户的理财产品应以单只理财产品的名义开户,但理财产品由并非本行的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的,也可以理财产品系列或理财产品组合的名义开户。
  有基金固定收益交易员对南方日报记者表示,长期以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大多数是通过本行自营账户进行对外债券买入或卖出,结算账户属于“丙类户”。
  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多为1年以下,而较高收益的债券如中票,城投债等的期限多为3年以上。为了解决此问题,银行利用“期限错配”这种方式来解决。银行“丙类”自营账户与理财账户之间可以交易为银行理财资金池“倒腾”提供了通道和工具。当银行新老理财产品续发对接时,如果赎回较大,资金不能及时“衔接”,自营户便充当了为银行理财户垫资的角色。
  在“期限错配”运作模式下,银行通过在自营账户和理财产品之间,在不同的理财产品之间将债券倒来倒去,调整熨平不同账户之间的收益。不过,2013年下半年以来,按照新的监管要求,陆续有银行理财账户以部门整体的名义开设账户直接交易。如工行理财在银行间前台开设账户,直接完成交易。
  这次规定开立债券账户应以单只理财产品开户,实际上就是要求银行理财账户以类似基金的方式成立运行,以产品名义独立开户,改变银行过往资金池管理混乱、利益输送和风险难以把控的现象。
 
  理财成本增加隐形刚性兑付难保障
  《通知》指出,按照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披露充分的原则,央行要求实现每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者的标的物对应,对每只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理财资金要委托托管人独立托管。规定管理人的自营债券账户与理财产品债券账户之间,以及同一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债券账户之间不能进行交易。
  上述业内人士评价表示,单独管理核算,这是治理隐患理财的关键,即摒弃“池子化”运作,实现与基金、券商资管类似的独立建账、核算。若真正实现单个产品独立管理,银行资产管理人才面临的缺口将很大。
  不过,目前银行资金池的做法使得银行可以在几个产品之间平衡调整理财收益率,一旦出现亏损通过拆东墙补西墙来保证收益。然而,以后单独管理核算后,一方面,产品管理成本增加,有效收益率难免下降。另一方面,目前的理财产品收益实际操作中的隐性刚性兑付或也难以保证。
  “但是,银行理财池子化运作由来已久,且正是银行理财相对其他金融机构*5的优势,短期内能否全面转型值得怀疑,这很大程度取决于银监会的实质性监管力度和处罚决心。”某基金债券交易员表示。
  《通知》给予了银行一定的时间调整,对符合条件的理财产品,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户的,应在一年内根据本《通知》的要求重新备案,并根据情况办理变更手续或重新开户。原账户内的债券资产应在过渡期内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转至新账户。未来理财产品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向央行上海总部报备。
  过渡期结束后,未办理相关手续或原账户仍有托管余额的,同业拆借中心、上清所、中央结算公司应对原账户的债券交易、清算、托管、结算等进行限制处理,除履行未到期结算合同、卖出或转托管已经持有的债券外,不得进行其他操作。
  目前,《通知》下发至16家商业银行,除了五大行外,还包括中信、光大、华夏、平安、招行、浦发、兴业、民生银行[-0.50% 资金 研报]及北京银行[-0.27% 资金 研报]、南京银行[-0.12% 资金 研报]和宁波银行[-0.87% 资金 研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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