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正在到处找每日*7业界评论的吗?这里有一篇11月19号的哦:刘春泉表达了支付清算市场竞争的法治底线
  [在即将放开市场之际,银联再次动用非市场手段、以整肃市场名义强行维护自己的垄断利益,不得不说已经背离了市场竞争原则
  11月12日,银联一纸通知要求银行卡线下收单机构报备和迁移绕银联转接交易信息,再次将银联与收单机构长期以来的竞争和矛盾暴露在公众面前。
  此前双方的明争暗斗,本来以为随着国务院宣布放开银行卡清算市场而应逐步缓解,但银联在即将放开市场之际,再次动用非市场手段、以整肃市场名义强行维护自己的垄断利益,不得不说已经背离了市场竞争原则,涉嫌突破法律底线。
  目前支付清算市场可以分为线上和线下收单结算两大块,其中线上支付清算实行的是完全市场化的竞争,费率一般只有千分之几。而线下的银行卡收单业务,则仍然执行国家发改委核定的费率,去年四大类手续费标准分别由原先的2%、1%、0.5%、0,降至1.25%、0.78%、0.38%、0。线下银行卡收单业务的费率是线上费率的几倍,餐饮等行业的费率是低费率行业的手续费的几倍,因而,不难想见,竞争激烈的市场自然就导致了收单机构通过移花接木的方式套取利益。虽然银联甚至央行都出面给予了严厉打击,动辄罚款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并诉诸央行取消部分支付机构的收单业务资格,但可以预见,再严厉的措施恐怕也难根除这一顽症。
  银联作为几大国有银行共同开办的支付清算机构,也是我国对抗同类国际卡组织的商业企业,其成功和繁荣昌盛是笔者所衷心期望的。但笔者不得不遗憾地指出,银联除了以逆市场、非法治手段排除国外竞争对手的市场准入从而导致我们国家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中败诉外,对内,对其他支付机构也一直进行了有悖市场和法治原则的排挤。
  屡屡见诸报端的银联以自律名义对支付机构、银行进行的罚款,就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因为银联是企业,无权罚款,就算是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比如央行),也没有权力对涉及违反民事法律或者合同的行为处以金额如此巨大的罚款,更何况这种罚款是以银联所设某某业务委员会的名义做出的。
  这种机构的本身合法性就有很大疑问:首先它是银联内设机构还是行业自律机构?如果是内设机构,你是企业不是行政机关,显然无权罚款;如果是非企业内设机构,从社团管理条例角度来看,你应依法申请注册登记,未经注册就是非法组织;以仲裁法角度来看,其本身就不是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的争议解决机构,不能罚款也不能就民事争议做出裁决。其次,这种“某某委员会”也没有履行正当司法程序或像仲裁那样履行准司法程序,给予当事人充分的抗辩机会和司法最终救济渠道。因而,银联的罚款无论是从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很难论证其合法性。现在支付机构和银行不是不了解这种行为的违法性质,而是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他们怕的是,谁敢跳出来质疑这种行为的违法性质就会立刻得到银联断网停止接入的处罚,就算是诉诸司法程序,也会因为时间冗长导致商业损失太大。
  当然,也应当承认,银联要求对收单机构的业务进行管理的诉求,的确也存在合理性。支付机构和银行绕开银联的行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追查欺诈和犯罪等的确有着负面影响。但这个问题的解决不在于强制支付机构和银行纳入银联体系。正如国务院已经做出的决策,放开市场,通过市场的竞争,银联通过建立自己的跨国网络、发挥先发优势才是王道。
  其次,早年为了鼓励银行积极发卡而制定的发卡行、收单机构和银联按照7:2:1分享收益的利益分配格局,已经完全脱离了今天的现实,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在无利可图的情况下,任何制裁措施都将是徒劳也很难持续的。考虑现状和平稳过渡,笔者认为目前阶段应首先将此收益比例改为4:3:3,然后再逐步过渡为市场定价为宜。
  线上支付清算的竞争充分导致价格低廉,服务发展日新月异,对比线下银行卡收单囿于定价总是纠结于移花接木的套利和绕银联直达清算,再次证明只有竞争才是有利于消费者的。笔者在此呼吁发改委废除线下收单的定价,完全交给市场,让即将进入中国市场的维萨卡、万事达卡等卡组织也来同台竞技,看看市场最后会以怎样的聪明睿智解决那些我们今天认为难以解决的问题。(作者系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来源:*9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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