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认为信用卡无密码更安全,因为如果被盗刷银行将承担责任,但实际上很多时候并非如此。昨天记者获悉,持卡人王先生因未及时报失,被市一中院判决自行承担损失。
  王先生在工商银行办理了一张无密码信用卡,刷卡时无须输入密码,仅核对签名即可。一次外出,王先生不慎将信用卡丢失,后被盗刷一万四千多元。王先生表示疑惑,其办卡时信用额度仅是一万元,而自己之前已经刷掉了八千多,即使被人盗刷,应该也只能刷不到两千。
  王先生联系了工商银行才知道,银行已将自己信用卡的额度提升到了三万。王先生认为,工商银行应对自己的损失负责,遂起诉到法院,称工商银行在未通知自己的情况下,擅自提高自己的信用卡额度,并最终造成其损失。
  工商银行辩称,在办理信用卡时,工商银行与王先生签订的合同已经明确约定工商银行有权单方调整信用卡信用额度,且在之后寄给王先生的对账单中显示有信用额度,王先生自己也有超过一万元的消费,因此其知晓信用额度提升这一情形。而且王先生在信用卡丢失后,也没有及时报失。因此工商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根据信用卡办理时签订的合同有相关约定,其后工商银行又在账单中做了提示,而且王先生在信用卡丢失后,没有及时报失,这是造成其损失的主要原因,因此工商银行对于王先生信用卡被盗刷不承担责任,法院判决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办卡要了解合同
  法官甄洁莹指出,无密码信用卡在很多国家是信用卡的主流,在我国也逐渐被人所接受。无密码信用卡具有消费方便等诸多优势,但是在消费时也需要时刻保持警惕,因为其刷卡时不需要密码,只需核对签名,因此一旦丢失就容易被盗刷。在使用无密码信用卡消费时,商家有审查签名是否一致的义务,因此应尽量提高签名的辨识度,减少仿冒的可能。信用卡一旦丢失,要在*9时间挂失,因为一般来说银行只对挂失之后的损失承担责任。同时,在办理信用卡的时候,应当认真阅读合同,了解自己与银行的各项权利义务,以便在日后发生纠纷之时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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