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区域联动加快示范试点——长三角信用一体化挺进“深水区”

  由苏、浙、沪、皖等三省一市合力打造的“信用长三角”体系,有望成为长三角推进一体化发展进程中的一张“金名片”。记者4日从于南京召开的“信用长三角”第三届高层研讨会上获悉,作为我国经济最为活跃的地区,长三角目前正通过强化区域信用联动奖惩机制、大力培育信用服务机构以及加快信用示范试点建设等措施积极推动长三角信用一体化向“深水区”挺进。
 

  加强区域信用联动奖惩机制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是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往往会导致守信受损、失信受益。据有关方面测算,我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中的核心机制。”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指出,当前长三角地区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应不断深化区域信用合作,继续协同加强区域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区域性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

  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艾宝俊表示,信用体系建设是诚信价值取向的重要内容,是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要保障。总体来说,一是要强化信用联动奖惩机制,建高顿用信息查询与信用产品使用制度;二是要建高顿用信息共享、披露制度,为信用信息查询与信用产品使用创造条件;三是要建立征信管理制度,支撑并规范征信活动,包括市场准入退出,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存储,信用产品提供,异议与投诉处理等;四是要建立完善的记录制度,为每个主体建高顿用档案。
 

  积极培育有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

  长三角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趋势日益明显。以安徽为例,50%以上的外来投资来源于沪苏浙,50%以上的外出务工人员在沪苏浙。因此,加强信用长三角建设,不仅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更好地吸引各类生产要素集聚,而且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合作,提升长三角的整体竞争力。

  然而,一大短板同样明显,那就是长三角的信用服务机构与国外相比规模不大,信用服务产业有待做大做强,原有联合征信模式需要调整创新。截至2011年底,上海备案信用服务机构共达72家,年营业收入7.28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来自江苏的信息显示,目前江苏全省备案的征信和信用评级机构达35家,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使用量正逐步增加。

  浙江省副省长陈加元表示,浙江将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发展模式,大力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通过发展信用产品、培育和引进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壮大信用服务行业,满足商品市场、信贷市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等的信用需求。

  “到2015年,上海的信用服务产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在国内具有较高市场认同度、较大影响力的企业信用服务机构达到5-8家,个人信用服务机构新增1-2家。”艾宝俊说道。
 

  通过示范试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2010年11月,三省一市联合发布国内[*{5}*]区域性信用体系专项规划——《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合作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目前长三角区域在信用制度趋同、信用信息共享、备案机构互认、信用环境营造等方面合作不断深化,已成为国内区域信用体系建设起步早、融合好、水平高的先行示范区。

  据悉,以实施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和丽水农村金融改革试点为契机,浙江省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为小微企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建设提供信用保障;江苏省选取睢宁县、江阴市、兴化市和南京市六合区等县(市、区),积极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县级试点工作;安徽省积极开展信用评级工程试点,引入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累计为2000多家企业出具信用报告,并在重点领域推广使用评级报告;上海则通过强化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在12个重点领域中选择建设市场使用信用产品、公务员职业信用建设等13个试点专项,推动全市的信用体系建设。

  连维良认为,加快信用示范试点建设是有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应选择社会广泛关注、信用缺失问题突出的行业推进示范试点。要利用城市覆盖面广、涉及面宽的优势,开展社会信用城市建设示范试点。还要开展一些区域合作的示范试点,如长三角地区信用合作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