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澎认为中国高速公路收费模式该全面清理了,这篇12月8日的业界评论已给到各位读者们啦,请大家细细品味哦。
评论眼:从理论上讲,公路是“公共物品”,属公益性质,本来应该由政府提供,但为了加快发展而政府又没有足够财力,就只好由社会力量来筹集资金。所筹资金往往由政府给予收费权来弥补偿还。这种形式也称为BOT。收费到期后是要交回给政府运营的,即回归为“公共物品”。问题是,政府收回后还得交给运营机构来维护,而在全国来讲,这个机构通常是交通厅或交通集团。可是现阶段的中国各级政府要管的事太多,有时候还要像企业一样进行投资,于是,能收费的项目自然不会轻易放过。即使到期继续收也好过另设收费项目。这样,BOT往往就变成了BO,转交给政府用于公益目的则遥遥无期了。这就是为什么目前全国10万余公里的高速公路中90%以上要收费的主要原因。
评论眼:从理论上讲,公路是“公共物品”,属公益性质,本来应该由政府提供,但为了加快发展而政府又没有足够财力,就只好由社会力量来筹集资金。所筹资金往往由政府给予收费权来弥补偿还。这种形式也称为BOT。收费到期后是要交回给政府运营的,即回归为“公共物品”。问题是,政府收回后还得交给运营机构来维护,而在全国来讲,这个机构通常是交通厅或交通集团。可是现阶段的中国各级政府要管的事太多,有时候还要像企业一样进行投资,于是,能收费的项目自然不会轻易放过。即使到期继续收也好过另设收费项目。这样,BOT往往就变成了BO,转交给政府用于公益目的则遥遥无期了。这就是为什么目前全国10万余公里的高速公路中90%以上要收费的主要原因。
高速公路收费高、收费时间长已经被质疑多年了,可情况并没有好一些。
这次由新华社全面深入地揭示我国高速公路已经成为比银行和房地产还暴利的行业,再次引发人们的关注。其中,提到广深高速公路质量差、收费高,更是让人触目惊心。
让人更加意外的是,广深高速公路的主管部门回应新华社的质疑时声称,广深高速的收费有部分是用于新建高速公路的。这就再次让公众哗然。
首先,这变相承认了广深高速超高收费的现实。按新华社的调查,广深高速利润很高,累计收费已远超投资总额。广深高速当初投资114亿元,截至2012年已累计收费超过410亿元,收入远远超过投资。由于许多高速公路运营机构是上市公司,通过其年报可以了解到其经营情况,所以要否认高收入是困难的。但广东省交通集团却在声称广深高速“依法经营,按规收费”的同时,表示广深高速有部分收入用于新高速项目的建设。
这里的问题就是可不可以把高速公路的收入部分用于投资新建其他高速公路,而如果因此而要延长收费期合不合法、合不合理。
在广东省人大代表连年追问12次的情形下,作为广深高速公路管理方的广东省交通集团表明,广深高速属于经营性质道路,省政府与合资企业签订了30年的合约,收费将持续至2027年6月30日。据称,2012年,广深高速及其他一些收费标准偏高的公路已下调了收费系数,而黄金周免费也多少是让利于社会。
这里似乎形成了一个怪圈:一方面,多年来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运营机构都声称收费是为了还贷,而且不断地延长收费时限;另一方面,又在社会压力和中央统一要求下在黄金周免费,并适当下调收费标准。现在又冒出要以部分收费收入来新建高速公路。似乎高速公路成了“印钞机”,可以快印也可以慢印,怎么印全由交通部门操作控制。
目前提出这个问题并非偶然,主要是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的收费高速公路将迎来收费到期的高峰。按2000年已建成里程往后推,近两年内,收费到期的高速公路约1.6万公里。而一些省份纷纷宣布到期继续收费,主要理由是“偿还银行贷款”。
其实,高速公路收费的用途应该明确。从理论上讲,公路是“公共物品”,属公益性质,本来应该由政府提供,但为了加快发展而政府又没有足够财力,就只好由社会力量来筹集资金。所筹资金往往由政府给予收费权来弥补偿还。这种形式也称为BOT。收费到期后是要交回给政府运营的,即回归为“公共物品”。
问题是,政府收回后还得交给运营机构来维护,而在全国来讲,这个机构通常是交通厅或交通集团。前者是政府机构不能负责企业化事务,于是就由通常是国企的后者来具体负责。但维护经费就应该由政府支出了,可是现阶段的中国各级政府要管的事太多,有时候还要像企业一样进行投资,于是,能收费的项目自然不会轻易放过。即使到期继续收也好过另设收费项目。这样,BOT往往就变成了BO,转交给政府用于公益目的则遥遥无期了。
这就是为什么目前全国10万余公里的高速公路中90%以上要收费的主要原因。
既然高速公路收费如“印钞机”一般容易,那么由它来“鸡生蛋,蛋养鸡”当然是*4不过的运营模式了。好处是中国高速公路取得高速发展势头,短期内通车里程就直追美国。不好之处是中国车主都要缴费上路,享受不到其他大多数国家那样的免费高速公路。可能更加不好的,就是大大增加中国物流成本,使中国商品在国内卖得比国外还贵!
其实,相比而言,广东省交通部门还算老实的,承认部分收费用于建路,有些地方就一口咬定延时收费是因为“还不清贷款”,公众也把它无可奈何。
总之,要尽快明确“经营性公路”的性质和收费模式,要确定“经营性公路”不要占全部公路的太大比例,而且能不经营就不经营。毕竟经营的后果也是要让社会来承担的。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也要重新审订,不合时宜的就要修改、调整。更重要的是,即使要收费,所有收费都应该公开账本,让缴费者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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