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小编希望您阅读此条1月16日礼拜五的业界评论——郭施亮对于养老金是否能“并轨”表示怀疑
  长期以来,无论是城乡之间,还是机关事业单位与普通企业之间,都会沿用着不一样的养老保险制度。多年来,养老金双轨制无疑成为社会讨论最为激烈的核心问题。
  养老金双轨制,实质上是针对不同的退休人员,采取不一样的退休制度。然而,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养老金双轨制已经失去了真正的意义。但是,因“并轨”工作迟迟无法深入推进,促使部分利益者借助这一制度漏洞,来维护自身的利益,由此给自己增添更多的福利。
  时至今日,养老金双轨制的弊端已经相当明显。其中,加剧社会的不公平性,浪费社会大量资源等已然成为养老金双轨制下的真实写照。
  以养老金替代率为例,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其平均养老金替代率一直保持在80%以上的水平。更有甚者,达到了90%以上的水平。然而,在普通企业中,养老金替代率的平均水平却呈现出持续下滑的迹象。其中,2000年,普通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为76.3%。但是,到了2014年,这一替代水平却不到50%。
  此外,一般而言,普通企业的退休职工,他的养老金主要分为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以及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我国大部分普通企业的退休职工只能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待遇,而甚少享受到企业年金及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待遇。
  据不完全的数据统计,我国参加企业年金的人数不足5%,参加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人数占比更是低于1%。由此可见,在企业年金及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并不普及的大背景下,普通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也就难以得到很好的保障了。
  但是,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基本不需要缴纳个人费用,或仅缴纳较少的费用,而其他多项的相关费用基本由国家来承担。退休后,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可以享受的养老福利却比普通企业高出不少。
  显然,在社会养老问题上,我国确实需要做出大量的工作。尤其在当下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下,社会养老制度的不完善无疑会进一步加剧社会的贫富差距,强化了社会的不公平性,最终导致社会出现“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局面。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国养老金改革进入实质性的进展阶段。与此同时,也预示了长期存在的养老金双轨制度终于得到打破。
  根据《决定》内容显示,拟对多项备受社会关注的核心问题进行改革。其中,打破了以往公务员等养老金由财政全额发放的局面,公务员也要在今后缴纳工资8%的费用。同时,也强调了个人账户可继承、待遇与缴费挂钩以及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等内容。
  该《决定》的出台,确实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正能量,同时也为日后的社会公平制度的建设奠定了基础。但是,在养老金双轨制得以打破的同时,机关事业单位的整体待遇并未发生改变,而更多的只是改一改形式,或换一种模式进行。对此,我们不禁产生这样的疑虑,养老金真“并轨”了吗?
  据相关部门的设计,未来拟引入“职业年金”来补充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方式,并以此实现养老金的并轨。此举也将成为新时期下的养老模式。
  事实上,职业年金就是一种公职人员的补充性养老保险。随着职业年金的引入,将有效打破过去公职人员无需缴纳费用的传统模式。未来,职业年金的费用将由事业单位及职工共同缴纳。
  按照现行的规定,对于职业年金的缴纳,单位将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当工作人员退休后,将按月领取职业年金的待遇。
  由此可见,职业年金作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的重要补充,确实能够为相关退休人员增加一定的预期福利。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相关规定,未来我国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将遵循着“调结构、不降收入”的基本原则。对此,新养老模式确实会引起我们的担忧。
  实际上,相关部门拟引入“职业年金”实现并轨,或许可以这样认为,本质上属于“换汤不换药”的做法。
  从表面看,长期存在的养老金双轨制得到了解决。但从实际看,虽然我国实现了养老金的并轨,却用另一种方式弥补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损失。
  此外,针对职业年金的建立,笔者认为,还存在着一些弊端。
  一方面,职业年金存在明显的不透明性,同时缺乏可行的监管措施。至此,如何监督职业年金的使用情况却成为了一道难题。从某种程度来看,职业年金的引入似乎有意为机关事业单位留出了增加福利的空间。另一方面,职业年金可以享受着税收等政策优惠,且能够得到各级财政给予的多项补贴。实际上,职业年金很可能演变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变相福利。
  笔者郭施亮认为,养老金“并轨”的核心就在于减缓不同阶层退休人员的待遇悬殊。然而,如果只是为了打破养老金双轨制度这一模式,却同时利用其他的方式来弥补机关事业人员的损失,那么“并轨”的意义就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