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将于下月开始进行,缴存基数将调至现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调整后每月最低缴存额为94.75元,比原来增加17.25元,缴存基数上限仍为广州市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待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再作调整。
  据了解,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定于7月2日至8月31日期间开展,届时,全市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都应前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办事处、管理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职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维持不变的单位也应按要求重新申报单位职工的缴存数据。年度缴存调整内容包括缴存基数、比例和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免缴的情况,调整内容一经确定,原则上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目前广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为1550元,调整后,将按照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执行,由于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然各为5%—20%,因此每月公积金最低缴存额变为94.75元,比原来多17.25元。
  由于统计部门暂未公布广州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限暂定为本市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5808元×5=29040元。待统计部门公布本市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以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再发文相应调整缴存基数上限。
  另外,缴存基数等于广州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的职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对于不按规定办理缴存调整的单位,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要求限期整改,并结合单位的社保缴存信息和纳税信息等对单位进行稽查。
  文章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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