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章程 实习生张济科 通讯员黄华妍)银行卡明明在自己手中,身份证也没有丢失,可卡内的9万多元存款却不翼而飞。日前,在穗工作的文某平就遇到了这样的蹊跷事,由于银行不同意文某平的赔偿要求,文某平遂将对方告上公堂,要求赔偿被盗存款及其利息。近日,广州市黄埔区法院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银行赔偿70%损失。
据悉,据录像显示,文某平账户内的存款在文某平半夜打牌期间,被3名形迹可疑的男子使用银行卡分别在3台ATM机上取现14次,转账3次,共将文某平银行卡里的9万多元盗走,而3名男子使用的银行卡与文某平的银行卡外观明显不同。
法院认为,根据证据足以证明文某平的存款是被人用“克隆卡”盗取。银行未能尽到保障账户资金安全和谨慎审查银行卡的义务,应承担较大的责任。同时,文某平未能尽到妥善保护密码的义务,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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