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再融资阶段,新三板的挂牌企业可采用协议、做市方式进行交易,且不设涨跌幅限制。尽管这是参考国际标准设置,但是这一规定,恰恰成为了许多企业的避税天堂。
由于持续扩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已经增长到2794家,首次超过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量总和。
然而,伴随着新三板的快速发展,问题也接踵而来。据《新京报》近日报道,齐鲁银行于2015年6月29日登陆新三板,挂牌后股价一直在3元上下波动。不过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即7月8日和7月20日两次出现“1分钱”交易,造成股价巨幅震动。而且,齐鲁银行的“一分钱”交易还不是个案,在新三板协议转让市场中,类似齐鲁银行的“1分钱”交易现象并不鲜见,圣泉集团、坦博尔等多只股票都曾有过1分钱的成交。
中国在建设资本市场时走的是一条与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相反的路径。欧美的股权资本类市场基本上是以区域性的、分散的、低层的低级市场起步,而后逐渐整合成全国性质的高级市场,这是一个自然进化过程。其中证券市场的基本规则在低级市场形态时就得以约定俗成,待到市场规模成体系之后,许多交易规则就成为法律,对于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
而中国则是先有深沪主板,然后才有中小板、创业板等。作为全国性的公开交易市场,深沪主板的交易规则和新三板都有很大的不同,因此,新三板几乎相当于是另起炉灶。
中国现在仍是债券类融资为主的国家,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占融资市场70%-80%的份额,股权类融资不到三成。对中小微企业来说,在现代银行体系中很难得到关照,因此,股权融资的需求异常强烈。这是新三板崛起的土壤。
但是由于监管步伐并未跟上发展步伐,漏洞才逐渐暴露出来。
新三板的一个重大成果就是在准入制度方面大幅降低门槛,并实现从核准制到注册制的跨越。而且,挂牌审核的标准较为统一,审核过程不断透明化,使得上市周期大大缩短。那么降低门槛后怎样控制质量呢?这就需要制度上的配套不断更新。
目前的交易制度是,在首次挂牌阶段,新三板公司可充分利用市场定价,形成相对合理的发行价格。在再融资阶段,新三板的挂牌企业可采用协议、做市方式进行交易,且不设涨跌幅限制。尽管这是参考美国纳斯达克的标准设置,但是新三板的这一规定,恰恰成为了许多企业的避税天堂。在协议转让“尊重当事人的价格决定权和协商权”的原则下,“一分钱”的超低价交易价格虽说是打擦边球,却也实在无可厚非。
因此,对于新三板来说,在勇于创新革新的同时,更需要配套与更为自由交易手段配套的制度约束。降低门槛并不意味着可以降低监管的能见度。
本文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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