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用“出来混,迟早要还的”来评价“私募一哥”的被捕,纵有同情和惋惜但也烙着宿命的底色,徐翔的结局似在情理之中。回顾过往中,327国债期货事件的主角刘汉、周正毅和袁宝璟,德隆系的唐万新兄弟,基金黑幕中的公募基金公司,涉嫌老鼠仓的明星基金经理李旭利等,一个个股市明星般草莽枭雄的东窗事发和陨落,都未能刹住市场对“下一个会是谁?”的猜忌,而伴随这些草莽枭雄陨落的是中国股市一次次的反复清零轨迹。
  “私募一哥”是否和如何操纵股价、进行内幕交易,留给司法机关来揭示和定性。我们期许的是,但愿“徐翔神话”的破灭能溶解掉中国股市的野蛮成长胎记,让股市健康成长。
  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等行为,在各国股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如2011年美国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FBI,采取非常规手段查处的美国帆船集团内幕交易犯罪等。但是,相比其他国家市场,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等则真切地危害到中国股市的健康发展。为此,要让徐翔们不会损及股市安危,却需从中国股市的制度和机制设计上进行防微杜渐。
  以内幕交易为例,只要运行于信息不对称的博弈中,内幕交易就难以完全杜绝,尤其是在非各态和非人格化交易的市场中。通常情况下,各国在监管上通过加强类似于正面清单管理的信息披露制度,参与者的行为规范及安排相应的惩罚机制等,来降低内幕交易的发生概率。不过,由于内幕交易行为普遍隐秘,加之牵涉到很多公域与私域的边界问题,其发现和取证成本相对高昂,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提高反内幕交易的威慑。毕竟,现有的基于正面清单规制下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只要按照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就行,法律没有规定披露的信息上市公司不会主动披露,即便这些未披露信息被内外勾结等利用进行内幕交易,上市公司也不会承担相应责任和成本。
  因此,探寻一个可能的信息对称博弈场域可作为*5限度缓解内幕交易的方向。设计一套以负面清单管理思维为主的信息披露制度,即信息披露制度不是规定什么需要披露和披露格式等,而是以应披尽披为原则,只设定什么信息不适合披露的标准等,并配置以集体诉讼、辩方举证和判例仲裁制度等,使信息披露成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合作互动博弈过程,促使上市公司对信息应披尽披。
  这样的好处是,负面清单管理,表面上提高了上市公司等选择信息披露的自由,但在集体诉讼、辩方举证和判例仲裁制度等的护航下,上市公司的信披自由实际上更多是对投资者提出信息披露诉求下的让步自由。因为上市公司披露什么信息,不再是基于自身对信息的判断,而是基于市场的需求判断,否则隐匿信息,将会面临辩方举证和集体诉讼的拷问,使上市公司承担了藏匿信息的成本和内幕交易的成本,进而促使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上倾向于应披尽披,为股市营造信息对称博弈的场景。
  当前国内股市的野蛮成长、草莽枭雄迭出等问题持续不断,不应单纯归类于个案因素,应从股市制度和机制设计上寻求破局之策。基于负面清单管理的信息披露制度,集体诉讼制度、辩方举证制度和判例仲裁制度等的构建,客观上有助于为股市走出野蛮成长,为股市的健康发展提供护航,从制度和机制设计上避免徐翔们的再度出现。
  本文来源:新京报;作者:刘晓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