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自一直在为扭亏努力,并积极进行转型升级。然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11月18日国电南自公告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6日收到证券会江苏监管局对公司下达的《关于对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根据警示函显示,国电南自存在无偿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使用、与控股股东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发生额披露不准确和经营管理独立性存在缺陷三种违规行为。
  存在多项违规
  根据警示函显示,江苏省证监局指出国电南自在2013至2015年,存在无偿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国家电力公司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总厂(以下简称南自总厂)使用的情形,各年度累计金额分别为1400万元、1320万元、1600万元。
  此举属于无偿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使用,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9条及《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第十条的规定。
  此外,国电南自还存在与控股股东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发生额披露不准确。根据警示函显示,在2013至2015年,国电南自与南自总厂之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发生额分别为1400万元、1320万元、1600万元,未在2013至2015年度半年度、年度报告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披露。
  该问题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9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第二十七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等规定。
  对此,证券行业分析师宋昕说,“上述两项违规其实都是与大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违规,而该关联交易并未进行信披,存在信披不准确的行为,对投资者也存在隐瞒,所以监管部门应对这种违规行为加大监督力度。”
  除了上述两项违规行为之外,国电南自还存在经营管理独立性存在缺陷的问题。根据警示函显示,国电南自在2014年度就部分生产经营管理事项、投资管理事项向实际控制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进行请示,并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有关批复开展工作。
  同时,国电南自财务部人员兼职担任控股股东南自总厂财务人员。这些问题违反了《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第八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并且,公司独立性存在缺陷的事项未在定期报告中进行说明,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第五十五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记者致电国电南自,但是并未得到回复。
        本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作者:查道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