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研究员宋泓均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近日媒体所称的“国务院办公厅(以下简称‘国办’)下设金融事务局”确有其事。“刚刚成立。国办已经将其国办秘书二局六处独立出来设立金融事务局,主要负责协调金融和经济监管机构工作,工作内容主要涉及‘一行三会’的行政事务协调,但不涉及具体业务的执行落实。”宋泓均说。
1月16日,国办相关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确认,目前国办金融事务局已经开始运行。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教授黄震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评价说:“目前‘一行三会’的权力过于碎片化,金融事务局的设立有利于‘一行三会’之间的沟通,建立一个协调机制;从中央与地方层面上说,新成立的金融事务局有利于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的对接。”
2015年夏季,中国股市崩跌,改变传统的“一行三会”金融监管构架、统一监管体系以恢复股市信心、防范金融风险的呼声开始变得迫切;新年伊始,中国股市“熔断”触发再度倒逼监管升级—国办金融事务局浮出水面。
过往“一行三会”之间协调乏力,中国金融体系亟待出现一个“超级监管者”。但从目前职能看来,新成立的国务院金融事务局离这个角色的距离有点远。据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国办金融事务局属于正厅(司、局)级部门,而“一行三会”均为部级。
“现在确实有人提出需要设立一个‘大一统’的机构来加强统一的金融监管,但金融事务局主要还是一个协调机构。”黄震总结。
未来职责
据上述国办相关人士介绍,新成立的国办金融事务局,是由原国办秘书二局下属的六处剥离出来后,独立升级而来的。
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2008年,按照《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的要求,国办下设秘书一局、秘书二局、秘书三局、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务院总值班室)、督查室、电子政务办公室、人事司、行政司、财务室等9个内设机构。
国办秘书二局也被称之为“国办经济局”,主要负责办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农业、商务、银行、审计、国资监管、海关、税务、工商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统计、林业、旅游、气象、证券、保险、电力监管、扶贫、供销、贸促及港澳经济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新成立的金融事务局成立后,原秘书二局工作职责中的联络协调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将被剥离出来,交给其打理。
上述国办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国办金融事务局的工作人员,和国办其他秘书局的人员配置一样,是从下属相关部委、办、局以及对应其它国字头企事业单位中抽调上来的,具备较为系统和完善的专业知识和行政知识。“比如,管银行的可能是从央行及其他商业银行体系出来的,也可能是从银监会系统抽调上来的,他们对所涉及部门的业务、人事及行政管理条线都极为熟悉”。
事实上,在过去延续至今的管理架构当中,国办秘书局的任职人员与下属部委的职能人员是可逆的:除了从下属部委被抽调到国办秘书局工作,也有从国办秘书局派往对应联络部委等机构任职的:2014年12月,国办秘书二局局长曹宇就调往中国银监会担任副主席、党委委员。
针对“中国农业银行[0.00%资金研报]副行长李振江将出任国办金融事务局副局长并主持工作”一说,上述国办人士表示,李振江目前的确已经到位。李振江系央行出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政策研究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综合管理部副主任等要职。2007年,李振江进入中国农业银行负责股份制改造工作,2013年升任中国农行副行长。
对接地方金融监管?
除了协调国内金融和经济监管,据黄震分析称,金融事务局的设立或涉及协调地方金融办。目前,地方金融办在中央层面尚无对口的联系部门。此前,依照国务院要求,由央行牵头研究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的工作协调机制。
这一工作职能的移交,显示了国办金融事务局和央行之间有了大致分工,但“超级监管”具体架构目前仍未有定论。
2016年开年,央行就宣布实施“宏观审慎监管体系”,备受业内关注。宋泓均向时代周报记者指出,在央行内部,一直有声音要求三会并回央行,理由是“它们明明都是从央行的体系内分出去的”。
实际上,中国金融监管架构改革已无可回避。2015年11月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制定十三五规划建议的说明”中明确提出:“近来频繁显露的局部风险特别是近期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说明,现行监管框架存在着不适应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体制性矛盾……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建立符合现代金融特点、统筹协调监管、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目前,外界有关金融监管架构的建议均没有跳出美、英两国现有的监管模式。英国金融监管模式是建立以央行为核心的综合监管体系,如果中国借鉴其经验,就应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合并且纳入央行统一管理;如果参照美国模式则成立金融稳定委员会,现有的三会不变,同时赋予央行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权限。此外,也有声音称先安排过渡性政策,再逐步将银行、证券和保险的监管职能收归央行大框架下管理,以免短期大动作调整对金融体系造成影响。
2013年,国务院曾发文明确“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由央行牵头协调,央行办公厅负责执行这一职能。目前,央行依旧负责牵头“一行三会”金融监管政策方面的协调;而新成立的国办金融事务局,则将主要负责“一行三会”行政事务方面的协调。
本文来源:时代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