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就国务院3月印发的《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做出进一步贯彻落实的通知。通知从八个方面对《意见》进行了细致的拆分,并提出了二手车贷款首付比可在30%基础上自主决定、建立二手车信息联网核查机制,以便追根溯源等多项措施。但业内认为,交易税收政策的优化、限迁政策的松绑以及信用体系的建立,在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二手车市场的全面规范仍需要时间。
细则出台
针对二手车市场存在已久的限迁、税收和信用体系建立三大问题,通知在《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进一步的解决办法。商务部表示,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对异地办理二手车交易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现机动车所有人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及相关资料,可以向交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向转出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出车辆档案,不需要将车辆驶回登记地。
针对税收问题,通知指出,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或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在以上市场、企业所在地或销售方所在地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现行政策允许开具且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二手车的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二手车交易的税收征管。
同时,在加强二手车流通信息管理上,商务部提出,各地商务部门要督促、指导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认真核对机动车交易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准确采集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住址等信息,及时录入全国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
落地困难
尽管通知给出了二手车市场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但在业内看来,政策在落实的过程当中还存在着不少难点。
以限迁政策为例,尽管通知指出“不得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但也同时明示,“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及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京津冀:北京、天津、河北,长三角:上海、江苏、浙江,珠三角: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肇庆、惠州、东莞、中山)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业内人士指出,不解限的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的二手车交易量占据全国二手车交易量的50%以上,在不解限的情况下,二手车交易量要想在3-5年内取得明显突破还存在一定困难。
同时,对于制约二手车市场发展的税收问题,通知强调将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原则进行“进一步优化”,对于税费问题没有做出指示。目前,据悉二手车交易的过户费为0.5%,交易税为1.48%,增值税为2%。在现行税收政策下,二手车销售的平均利润仅为6%左右,经销企业收购和销售二手车的税收负担较重。
信用体系是关键
除了税收和限迁难题外,制约二手车市场发展的原因主要来自二手车信用体系未能得到构建。
《意见》提出的“依法采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拍卖企业、鉴定评估机构、维修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建立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才是促进二手车消费的根本。
但是,这一信用体系的建立并非易事,需要从上层体系里的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保监会,一直到各家主机厂、维修厂,甚至到车商环节的通力配合。此外,在设置信息共享平台的同时,建立起相对应的处罚机制,才是维护二手车市场稳定的有效手段。
数据显示,中国二手车市场规模与新车市场规模的交易比例约为1:3。即新车销售规模是二手车销售规模的3倍上下。与之相反,在成熟市场的国家,二手车市场与新车市场交易规模的比例恰恰相反。以美国每年二手车交易量约4200万辆为基准,其2015年的新车交易量是1747万辆,二手车交易量大约是新车交易量的2.4倍。
本文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