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20岁出头的郭某某是鹤山市(视野注:广东省江门市代管县级市)某电器公司财务室文员,其利用工作便利,在其每月制作的工资表内先后虚构三名非公司员工的工资资料,历时17个月,冒领高达70多万元工资。近日,鹤山法院审理此案,以职务侵占罪判决郭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十一个月,并责令其向被害公司退赔赃款。
虚构员工领巨额工资
从法院了解到,郭某某1993年出生,初中学历,2012年任职鹤山市某电器公司财务室文员,主要负责制作公司每月的员工工资表。经过一年半时间的熟悉,郭某某发现该企业员工工资总额波动较大,高低差有时达10万元,且人员流动性较大,每月员工数流动约30人。只要保持工资总额变化波动在10万元范围内,工资表上增加一两名员工并不明显。
2013年12月,郭某某在做工资表时虚构了两名员工,为其朋友和男朋友。其以开网店的藉口,虚构两名员工在鹤山共和镇办工资卡,其中一朋友工资卡由郭某某保管。*9次,她虚构的两人工资分别为3000多元,财务主管未发现异样,交银行划账。后她用同样的理由,让男朋友再找来一朋友的银行信息,而工资数额从几千逐渐到上万,*6时虚构员工的工资总额达6万元。
截至2015年5月,郭某某虚构的三名员工分别获得工资385652.12元、、258516.34元、61258.33元,合计705426.78元。直至后来该公司财务核账时,郭某某的犯罪行为才东窗事发。2015年12月17日,郭某某被抓获归案。
公司为何未发现异常
以郭某某冒领工资总额计算,三名虚构员工的平均月收入将近14000元,在江门也应属高收入,为何都不能引起相关主管或老板的注意?从网上查询该公司招聘信息了解到,该公司坐落鹤山共和镇,员工多达千余人。除文员、统计员、仓管员等职位起薪为2000元外,其余大多数职位起薪在4000元以上,能达到14000元左右薪酬的均为销售岗经理级别。
了解到,由于公司员工流动性较大,每月都会有数十人入职或离职。直到2015年,财务主管对2013年到2015年的财务账目进行核对,才发现有虚构员工冒领工资的问题,随后公司便报警。
赃款挥霍获刑6年11个月
从法院了解到,郭某某将虚构员工冒领的工资以转账或者提现的方式占为己有,并用于生活上的挥霍。据其出入境信息显示,她在犯案期间多次出国旅游,包括欧洲、迪拜、泰国等,仅泰国就去过三次,将得来的赃款几乎挥霍一空,案发后郭某某也仅退回赃款14500元。近日经鹤山法院审理,依法对郭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