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资金使用是否规范、民生政策落实是否到位、民生项目推进是否及时……这些问题关系着民生保障的实现。
“民生审计一直是审计署党组高度重视的内容,审计署在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中,一直把民生审计作为一个重要内容来持续关注。”审计署农业审计司负责人表示,审计署还安排了农林水专项资金审计、财政扶贫资金审计、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工伤保险审计等专项民生审计项目。
以扶贫工作为例,2015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国扶贫开发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到2020年要如期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既定目标。可以说,时间紧迫,任务艰巨。
记者了解到,审计署除了在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中持续关注扶贫审计以外,近些年还安排了财政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审计工作报告显示,审计部门审计了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抽查了17个省的40个县。这40个县2013年至2015年收到财政扶贫资金109.98亿元,重点审计了50.13亿元(占45%),涉及364个乡镇、1794个行政村和3046个项目。
扶贫资金涉及众多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应该如何组织审计才能更好地发挥应有效果呢?
审计署农业司负责人介绍,在具体实施中采取的方式包括:一是上下联动,点面结合。审计署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办公室提出审计关注的重点和思路,中央部门审计组关注相关主管部门制定落实扶贫政策、下达扶贫资金情况,相关地方审计组关注地方各级政府承接相关任务、管理使用扶贫资金、开展扶贫项目的情况。审计中采取“到镇、到村、到户”和“见人、见账、见物”的审计方法,做到点面结合,全面揭示问题。
二是以项目、资金、政策为抓手,反映典型案例。审计以扶贫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扶贫资金统筹使用和安全绩效情况、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为切入点和抓手,发掘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突出揭示和反映不作为、慢作为问题,总结和鼓励积极作为、主动作为、有效作为的典型。
三是明确责任主体,督促问题整改,推动政策落实。对挥霍侵占、违规使用扶贫资金,以及扶贫政策落实中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和人员,审计署通过向社会公告相关审计结果,加强舆论监督,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大督查和问责力度,发挥监督合力,促进审计问题整改和审计建议落实。
推动问题整改更重健全制度
审计中发现了问题要整改,但整改不能光就事论事,还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同样以扶贫工作为例,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资金分配未充分考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情况。比如,有的扶贫资金分配尚未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建立有效衔接机制,在具体扶贫项目实施中,有的地方也未严格按规定条件筛选扶贫对象。在抽查云南省寻甸县2015年发放的1339笔扶贫到户贴息贷款6560万元中,仅有711笔3433万元(占52%)发放给了建档立卡贫困户;二是有1.51亿元扶贫资金被虚报冒领或违规使用;三是有8.7亿元扶贫资金闲置或损失浪费。
审计指出问题后,引起地方高度重视。据初步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各地采取追缴资金、统筹整合、加快资金下拨等方式,已追回或盘活扶贫资金2.02亿元,制定或完善扶贫工作相关制度55项。对审计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各地加强执纪问责,已有20多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理。
专家表示,扶贫审计不是为了查问题而查问题,最终目的是解决问题、堵塞漏洞,促进扶贫政策落地生根。只有扶贫资金和项目真正惠及贫困群众,才能保障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除了及时整改问题,更重要的是完善现有制度。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司司长苏国霞表示,对于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扶贫办主要从两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进行查处。如在2013年19个县扶贫资金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退还了违规资金,下发了滞留资金,处理了100多个相关责任人;二是采纳审计署的建议,想办法改进制度,堵塞管理漏洞,让扶贫资金更好地发挥扶贫脱贫效果。譬如为了更好地整合资金,国务院办公厅在今年4月印发了《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扶贫办就在全国200个贫困县开展了整合涉农资金的试点。
具体来看,就是把涉及农业生产建设的和农村基础设施的各项资金整合在一起用于扶贫。“我们叫‘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现在涉及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有19项,这样就把过去零零散散的钱变成整钱,把过去滞留的钱变成活钱,更好地用于扶贫。”苏国霞介绍说。
不仅如此,记者了解到,国务院扶贫办在赴地方督促指导个案问题整改问责的同时,还组织开展了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对贫困对象进行全面核查,剔除识别不精准贫困对象900多万人,重新识别补录800多万人,提高了精准度,建立了动态管理机制。
推进住房保障精准化揭示分配和资金问题
社会保障作为与百姓切身权益紧密相关的一项内容,在经济社会运行中发挥着稳定器的作用。社保审计也备受关注。
近年来的社保审计情况如何?记者了解到,审计署从2012年以来就组织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跟踪审计以及全国社保资金审计,今年还组织特派办开展工伤保险资金审计。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保障安居工程审计。审计署社保审计司副司长余林表示,今年是连续4年开展安居工程的跟踪审计,主要突出了3个方面:一是将农村危房改造纳入审计范围,着力推进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的城乡全覆盖;二是加大了审计的力度,突出揭示在配套设施建设、住房分配和后续管理以及资金使用上的问题,加大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揭示力度;三是积极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突出揭示体制性障碍和管理漏洞。
根据审计工作报告,2015年各级财政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的投入分别比上年增长17%、40.6%;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家庭和完成改造农村危房户数分别增长17%、62%,有效改善了城乡居民居住条件。
与此同时,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有关政策把关不严。比如,在补助和待遇分配方面,有4.85万户非贫困或已享受补助家庭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4.24亿元;有5.89万户不符合条件的城镇家庭享受保障性住房补贴6046.25万元、住房3.77万套;二是有140多个单位和180多户补偿对象骗取套取财政资金;三是有866个市县存在资金闲置或住房利用不充分等问题。
余林表示,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追回被骗取套取资金,规范建设管理、退还多收取的税费,加强配套设施建设等措施,积极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并追究了部分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具体来看,有关地方已统筹使用资金9.33亿元、追回1.18亿元,退还多收税费1.06亿元,取消或调整保障对象资格1.5万户,清理收回和分配使用住房7231套,处理352人。
为何会出现保障房分配管理的问题?审计署有关人士表示,除个人主观因素外,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审核机制不够健全。对申请对象的家庭住房、收入等经济状况信息的审核,需多个部门信息共享,但目前这一机制还不够完善,有的地方没有建立,信息审核平台,有的甚至还停留在人工审核阶段,导致监督缺位;二是保障性住房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对保障性住房使用和管理情况缺少必要的检查监督和问责处理,违规分配和使用保障性住房的问题尚未根治。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应健全完善国家住房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相关地方住房保障范围、标准和模式,严格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切实加强信息化管理,努力推进住房保障精准化,促进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余林说。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作者:钱箐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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