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审计监督对惩治腐败的作用日益彰显。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腐败问题有哪些新特点?在反腐工作上,又面临哪些新问题,如何从审计角度提出建议?针对这些问题。
“剑指”腐败新情况
审计工作发挥职能作用的一项核心任务,就是加大力度查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更加注重通过审计对权力运行加以制约和监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将审计监督作为党和国家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针对近年审计的情况,通过对一些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梳理,审计署金融审计司副司长王志成总结出腐败问题三个显著特点。
“从腐败类型看,公职人员滥用行政权力、内外勾结、谋取私利的问题较为突出,主要形式是有关领导人员直接或者变相干预、违规审批或者暗箱操作,向亲友或特定对象输送利益,并从中收受钱款、房产、股权等。”王志成说,在以权谋私案件中,很多都是通过中介撮合、公职人员暗中支持或直接参与的方式进行。
“从腐败领域看,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相对集中的领域案件多发。例如土地和矿产资源处置、资金分配、信贷发放、企业改制等方面,这些问题涉及国有权益损失金额往往巨大。”王志成进一步分析表示,另外,基层、民生领域案件也较为突出,包括基层管理人员弄虚造假、骗取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
今年6月29日发布的审计工作报告也印证了这些观点。在审计重点抽查的40个县中,有1.51亿元扶贫资金被虚报冒领或违规使用。其中,有29个县的59个单位和28名个人通过伪造合同、编造到户补贴发放表、重复申报、假发票入账等,虚报冒领或骗取套取扶贫资金5573.13万元。
“从腐败手法看,趋于隐蔽化、期权化。有些涉案人员表面上可能没有行政审批等‘显性权力’,但往往掌握着内部数据和信息,比如国有资源储量、建设发展规划、企业兼并重组、证券市场内幕信息等,并将其转化为‘隐性权力’,通过这些数据和信息非法获利。”王志成表示。
“为适应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审计工作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揭示重大违纪违法、重大损失浪费、重大不作为、重大资源损毁、重大侵害人民利益等问题,加大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审计力度。通过审计,不少问题得以揭露。”审计署企业审计司司长郑新举介绍。
“近年查处的案件中,不乏涉腐金额很大的案件。”*6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四局侦查信息管理中心副主任秦弢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有些案件的涉案金额可能达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基层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小官巨贪”现象也令人触目惊心。
“审计机关要对腐败分子出重拳、严查处,发挥反腐‘利剑’作用。”王志成说。
据了解,2013年至2015年,全国审计机关共向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地方政府、监管主管部门等移送各类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1000多件,其中不少问题线索涉及人员级别较高、涉案金额大、问题性质恶劣、涉及面广,经有关部门查实公开后产生了较为深远的社会影响,对腐败分子形成震慑。
“可喜的是,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后,腐败现象明显收敛。”北京大学廉政中心主任李成言说,审计力度的不断加大,对遏制有关领域的腐败问题成效显著。
中央企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2015年度审计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聚焦权力关键点
“近些年,国有企业集中暴露出了一大批贪腐问题,有些问题造成的影响较为恶劣。从这些问题的产生看,和国有企业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密切相关。”郑新举分析说,国有企业管理方面突出存在着三方面问题。
首先,市场主体意识还不到位。国有企业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行政化管理”问题,一些企业还未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中还存在一把手的“一言堂”、分管领导的“自留地”等。有关人员设租寻租、增加交易成本、利益输送、损公肥私等现象时有发生。
其次,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有一些国有企业还未真正形成“责、权、利”相匹配、充满生机活力的治理结构。各相关角色之间的定位还不清晰,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制衡机制还不健全,容易引发内部人控制风险,从而造成决策非理性、损失浪费甚至贪腐问题。
再次,在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机制方面,企业重大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决策事项评估和履职过程记录、责任过错认定和追究标准等配套措施还不够完善,约束存在薄弱环节。
“腐败问题产生的最直接原因是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审计工作在发挥惩治腐败作用时,要聚焦权力这个关键点,要分清一个单位的权力点在哪里。”郑新举表示,在资金分配、项目审批、贷款审批、内幕信息、重大投资、物资采购等,以及工程建筑领域的招投标等,这些都是权力集中、资金和资源密集的环节,要通过对重要事项的流程审计跟踪,发现权力是否存在滥用、相关人员是否谋取私利或进行输送利益。
他进一步表示,同时还要通过审计,促进问责机制的健全完善。“一些贪腐行为之所以未能抓早抓小,问责机制不健全也是一个重要因素。”郑新举说,有多大权就要担多大责,问责机制就是要强化监督、防患于未然,要将问责机制变成一种硬约束,有助于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因此,针对审计工作发现的问题,需要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防止境外国资流失
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和“一带一路”建设的持续推进,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在境外的投资、项目建设越来越多,在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的同时,也形成了数万亿元的境外资产。王志成说,这些资产在经营管理中也有一些腐败问题的发生,因此要加大对境外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力度。
境内境外审计一体化是当前加强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监督的重要手段。“首先重点关注国有企业境外投资情况,包括投资收益、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在审计方式上主要是立足于国内,在国内审查投资主体的决策,检查有关决策程序和决策记录,再通过对境外公司的相关资料进行查阅,由此来推进探索境内境外审计一体化。”郑新举说。
近年来,境外项目中存在的贪腐问题突出表现在向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违规决策导致重大国有权益损失、境外经营管理机构人员转移贪污国有资金等。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也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制约监督机制,这对维护境外国有资产安全、提高境外国有资产运营绩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国内审计相比,对境外国有资产进行审计监督的难度更大,一些审计手段受限。郑新举举例说,在国内,审计部门可以通过外调等方法依法追踪相关资金流向或事项经过。而在境外实施审计,由于受所在地政治、法律等因素影响,有些工作开展起来就相对困难。因此,境外审计涉及的一些具体方式方法需要不断探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配套制度建设也需要进一步跟上。
在提升对境外国有资产的审计水平方面,李成言认为,人力的投入是关键。“境外投资的体量数以万亿计,这么大的投资,审计工作量巨大。迫切需要增加人力,缓解当前人手严重不足的问题”。
另外,在对境外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过程中,可能会涉及所在国的法律,甚至是国情民情问题,如果不甚了解,很多工作难以开展。“所以还需加大对相关知识的培训力度”。
“在加大人才投入和培训力度的同时,提升审计效率同样重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完善境外机构的资料报备制度,对‘走出去’企业的经营资料、重大经营决策、重大项目投资、重大资金使用等,即时或定期报备境内投资主体或相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之间也要实现对境外资产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郑新举说。
专家们还认为,还需多部门加强合作,协同推进境外反腐工作。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作者:崔文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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