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地税局第三稽查局对某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实施稽查,查实该企业通过工资单造假方式,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该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补缴个人所得税50万元,罚款25万元的处理决定。
该公司主要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业务。税务稽查人员在查前分析中发现,该公司属知识密集型行业,主营业务为提供工程咨询等劳务服务,成本费用主要为人力成本。根据这一特点,稽查人员决定将工资费用稽核作为检查重点。
经过对应付工资明细账进行审核,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计提工资费用与实际发放的工资金额不一致,一些月份甚至相差将近20万元。稽查人员查看账目中的相关凭证及企业纳税记录,发现该公司每月按工资表计提工资费用并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在实际发放工资时却按不同的金额做账,并且记账凭证后只附一张银行代收付业务委托书,上面只有一个代发工资的总金额,并没有员工工资的详细发放清单。
税务稽查人员约谈了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向其进行了税法宣讲,该企业最终向税务机关提供了真实工资发放清单和银行转款记录。企业负责人承认,由于工资实行提成制度,员工每月收入与其业务量变化挂钩起伏较大,为让员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采取了工资单造假的方式。根据该企业的违法事实,稽查人员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卢勋 涂碧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