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从业考试:期货交易知识入门(1)
来源:
高顿网校
2013-08-23
1.1 什么是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是贸易形式发展的自然结果。从历史的角度看,人类社会有了生产,有了交换,便产生了商品货币交换关系,产生了各种形式的贸易活动。从总体上讲,贸易活动大体上可分为现货贸易和期货贸易两大类。现货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商品货币交换。这里所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并不只是指当时钱货易位、货款两清的情况。现货交易既包括物物交换、即期交易(钱货两清)、还包括远期交易。一般来讲,现货远期交易要签订现货合同。现货合同作为一种协议,明确规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双方交易商品的品质、数量、价格和交货日期等。买卖双方签约后,必须严格执行合同,在合同期内,如果市场行情朝着不利于交易的某一方发展,那么,这一方也不能违约。另外,如果交易的一方因缺乏资金或发生意外事件便有可能出现难以履约的情况。期货交易则不然,期货交易的对象不是具体的实物商品,而是一纸统一的“标准合同”,即期货合约。在交易成交后,并没有真正移交商品的所有权。在合同期内,交易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及时转让合同,不需要征得其他人的同意。履约可以采取实物交割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对冲期货合约的方式。 期货交易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不同于现货市场的实买实卖。在期货市场,最让期货交易者头痛的事,莫过于一卡车一卡车的大豆运到家门口。买卖期货合约,一部分人想投机获利,另一部分人则想回避价格风险。期货交易对于那些希望从市场价格波动中牟利的投资者,或希望未雨稠缪、保障自己不受价格急剧变化影响的生产经营者来说极具吸引力。
1.2 期货合约
在谈论合约时,人们很自然地认为,合约就是印得密密麻麻的一纸文书。诚然,期货合约确实涉及大量的文件和文书工作,但是期货合约并非一纸文书。期货合约是通过期货交易所达成的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即同意在将来买卖某种商品的契约。用术语来表达,期货合约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订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实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的标准化条款一般包括:
(1)交易数量和单位条款。每种商品的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化的数量和数量单位,统称“交易单位”。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规定大豆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10吨。也就是说,你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买卖大豆期货合约,起步就得10吨,用期货市场的术语表达就是1手,这是最小的交易单位。在期货市场,你不可以买5吨或卖出8吨大豆。
(2)质量和等级条款。商品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化的质量等级,一般采用国家制定的商品质量等级标准。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豆期货的交割标准采用国标。
(3)交割地点条款。期货合约为期货交易的实物交割指定了标准化的、统一的实物商品的交割仓库,以保证实物交割的正常进行。大连是我国重要的粮食集散地之一,仓储业非常发达,目前,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指定交割仓库都设在大连。
(4)交割期条款。商品期货合约对进行实物交割的月份作了规定。刚开始商品期货交易时,你*8注意到的是:每种商品有几个不同的合约,每个合约标示着一定的月份,如1999年11月大豆合约与2000年5月大豆合约。
(5)最小变动价位条款。指期货交易时买卖双方报价所允许的最小变动幅度,每次报价时价格的变动必须是这个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豆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吨。也就是说,当你买卖大豆期货时,不可能出现2188.5元/吨这样的价格。
(6)涨跌停板幅度条款。指交易日期货合约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一定幅度。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规定,大豆期货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3%。
(7)最后交易日条款。指期货合约停止买卖的最后截止日期。每种期货合约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约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约的买卖,准备进行实物交割。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规定,大豆期货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的第十个交易日。 现附两种期货合约供参考。 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豆期货合约 交易品种: 黄大豆 交易单位: 10吨/手 报价单位: 人民币 最小变动价位: 1元/吨 涨跌停板幅度: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3% 合约交割月份: 1、3、5、7、9、11 交易时间: 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1:30 下午13:30-15:00 最后交易日: 合约月份第十个交易日 最后交割日: 最后交易日后第七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交割地点: 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5% 交易代码 S 上市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 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小麦期货合约 交易单位: 5000蒲式耳 最小变动价位: 每蒲式耳1/4美分(每张合约12.50美元) 每日价格*5: 每蒲式耳不高于或不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 波动限制: 20美分(每张合约1000美元),现货月份无限制 合约月份 9、12、1、3、5、7、 交易时间 上午9:30~下午1:15(芝加哥时间),到期合约最后交易日交易截止时间为当日中午 最后交易日: 交割月最后营业日倒数第七个营业日 交割等级: 2号软红麦、2号硬红冬麦、2号黑北春麦、2号 北春麦,替代品种价格差距由交易所规定。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3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3年期货从业辅导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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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期货合约
在谈论合约时,人们很自然地认为,合约就是印得密密麻麻的一纸文书。诚然,期货合约确实涉及大量的文件和文书工作,但是期货合约并非一纸文书。期货合约是通过期货交易所达成的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即同意在将来买卖某种商品的契约。用术语来表达,期货合约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订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实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的标准化条款一般包括:
(1)交易数量和单位条款。每种商品的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化的数量和数量单位,统称“交易单位”。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规定大豆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10吨。也就是说,你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买卖大豆期货合约,起步就得10吨,用期货市场的术语表达就是1手,这是最小的交易单位。在期货市场,你不可以买5吨或卖出8吨大豆。
(2)质量和等级条款。商品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化的质量等级,一般采用国家制定的商品质量等级标准。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豆期货的交割标准采用国标。
(3)交割地点条款。期货合约为期货交易的实物交割指定了标准化的、统一的实物商品的交割仓库,以保证实物交割的正常进行。大连是我国重要的粮食集散地之一,仓储业非常发达,目前,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指定交割仓库都设在大连。
(4)交割期条款。商品期货合约对进行实物交割的月份作了规定。刚开始商品期货交易时,你*8注意到的是:每种商品有几个不同的合约,每个合约标示着一定的月份,如1999年11月大豆合约与2000年5月大豆合约。
(5)最小变动价位条款。指期货交易时买卖双方报价所允许的最小变动幅度,每次报价时价格的变动必须是这个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豆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吨。也就是说,当你买卖大豆期货时,不可能出现2188.5元/吨这样的价格。
(6)涨跌停板幅度条款。指交易日期货合约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一定幅度。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规定,大豆期货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3%。
(7)最后交易日条款。指期货合约停止买卖的最后截止日期。每种期货合约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约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约的买卖,准备进行实物交割。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规定,大豆期货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的第十个交易日。 现附两种期货合约供参考。 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豆期货合约 交易品种: 黄大豆 交易单位: 10吨/手 报价单位: 人民币 最小变动价位: 1元/吨 涨跌停板幅度: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3% 合约交割月份: 1、3、5、7、9、11 交易时间: 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1:30 下午13:30-15:00 最后交易日: 合约月份第十个交易日 最后交割日: 最后交易日后第七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交割地点: 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5% 交易代码 S 上市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 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小麦期货合约 交易单位: 5000蒲式耳 最小变动价位: 每蒲式耳1/4美分(每张合约12.50美元) 每日价格*5: 每蒲式耳不高于或不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 波动限制: 20美分(每张合约1000美元),现货月份无限制 合约月份 9、12、1、3、5、7、 交易时间 上午9:30~下午1:15(芝加哥时间),到期合约最后交易日交易截止时间为当日中午 最后交易日: 交割月最后营业日倒数第七个营业日 交割等级: 2号软红麦、2号硬红冬麦、2号黑北春麦、2号 北春麦,替代品种价格差距由交易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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