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期货《法律法规》考试:中间介绍业务办法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8-06
  小编导读:2015年期货从业考试报名入口于2015年7月24日开始,至2015年8月25日结束。高顿网校小编温馨提醒准备报考的小伙伴们不要错过考试时间,同时小编为大家准备了考试辅导相关资料帮助大家做好考试准备,最后祝各位考生梦想成真!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办法
  *9章总则
  第二章资格条件与业务范围
  1.符合条件证券公司:
  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2个月风险监管指标合格
  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5名。开展介绍业务员的营业部至少2名具有期货从业资格的人员。
  2.本办法所说的风险监控指标是:
  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
  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的150%
  对外担保或者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10%,证券公司发债提供的反担保除外
  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70%
  3.证监会在20个交易日内批准不批准
  4.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应该提供下面服务:
  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5.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和期货公司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应该包括:
  介绍业务范围
  执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
  介绍业务的对接规则
  客户投诉的接待方式
  报酬支付和相关费用的分担方式
  违约责任
  应该在5日内报各自的证监会
  第三章业务规则
  1.证券公司应当在网站或者供公司显著位置公布下列信息
  受托从事的介绍业务范围
  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名单和照片
  保证金账户信息存管方式
  客户开户和交易流程出入金流程
  交易结算查询方式
  保存的介绍业务的凭证单据报表合同等不得少与5年。
  2.证券公司不得下列行为:
  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
  收付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1.从业人员应该保守国家秘密所在机构秘密投资者商业秘密。但是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公开。
  不得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2。从业人员不得由于下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采用明示和暗示与有关机构有特殊关系的手段招来投资者。或者垄断
  在投资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投资者代理人或者介绍人返还佣金,
  排挤对手为目的。低于经营成本标准收取手续费。
  3.下列情况从业人员暂停从业资格6个月到12个月。情节严重3年得不受理从业资格的申请:
  上面1所说的,
  拒绝协会调查检查获取不正当利益向投资者隐瞒重要事项违反保密泄露重要未公开信息。
  高顿网校温馨提醒
  2015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总共举行5次,考生们有多次考试机会。高顿网校为了方便大家学习,开通了期货从业资格试题库,考生们可以通过试题练习加强自己的答题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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