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从业资格《期货法律法规》知识点:充抵保证金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9-09
  【高顿小编】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新一轮的备考已经开始,各位备考的学员,在复习的过程中,你是否掌握了全部的知识点呢,如果还有不熟悉的可以看下小编为您整理的期货从业知识点:充抵保证金
  第七十六条
  客户以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将用于充抵的有价证券的种类和数量如实反映在该客户的交易编码下。
  第七十七条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建立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包括基础结算担保金和变动结算担保金。
  结算担保金由结算会员以自有资金向期货交易所缴纳。结算担保金属于结算会员所有,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期货交易所调整基础结算担保金标准的,应当在调整前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七十八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手续费收入的2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应当单独核算,专户存储。
  高顿网校温馨提醒
  2015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总共举行5次,考生们有多次考试机会。高顿网校为了方便大家学习,开通了期货从业资格试题库,考生们可以通过试题练习加强自己的答题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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