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期货从业《法律法规》知识点:监督机构

来源: 高顿网校 2016-03-03
1. 期交所负责人任免:国监,设立期交所:国监/证监会
2. 期货公司/结算机构,经国监or证监会批准。
3. 银行业从事保证金存管/结算:国监审核批准。融资/担保:银行业监管机构
4. 有价证券种类、冲抵比例,由国监规定。
5. 更变5%以上股权,报国监。
6. 国监对董监高、从业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
证监会对董监高进行监督管理
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对风险官进行监督管理。
7. 中金所/协会对适当性进行自律管理。
8. 境外商品期货品种核准:商务主管。
9. 股指期货,适当性备案“交易所”。
10. 派出机构:法人、场所、分支。
11. 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派出机构核准
12. 投资者保障基金:证监会集中管理
13. 交易所更名、改资本、合并分立、解散,证监会批准
14. 会员理事——选举,非会员理事——证监会委派
15. 理事/副理事——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通过
16. 独立董事——证监会提名,股东大会通过
17. 董事会秘书——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
18. 监事会主席/副主席——证监会提名,监事会通过
19. 总经理/副经理——证监会任免
20. 期货公司董监高合规诚信情况:证监会建立诚信档案。
21. 协会建立从业人员诚信记录。
22. 仓单:交易所认定的标准化提货凭证。
23. 期交所会员——期交所批准
高顿网校温馨提醒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每年总共举行5次,考生们有多次考试机会。高顿网校为了方便大家学习,开通了期货从业资格试题库,考生们可以通过高顿题库的试题练习加强自己的答题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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