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账的规范

来源: 互联网 2016-08-03
结账,是指把一定时期内应记入账簿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后,计算记录本期发生额及期末余额,并将余额结转下期或新的账簿。
会计人员应按照规定,对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日结账,对其他账户按月、季、年结账。
1.日结或月结时,应在该日、该月最后一笔经济业务下面划一条通栏单红线,在红线下“摘要”栏内注明“本日合计”或“本月合计”、“本月发生额及余额”字样,在“借方”栏、“贷方”栏或“余额”栏分别填入本日、本月合计数和月末余额,同时在“借或贷”栏内注明借贷方向。然后,在这一行下面再划一条通栏红线,以便与下日、下月发生额划清。
2.季结时,通常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月结的下一行,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季合计”或“本季度发生额及余额”,同时结出借、贷方发生总额及季末余额。然后,在这一行下面划一条通栏单红线,表示季结的结束。
3.年结时,在第四季度季结的下一行,在“摘要”栏注明“本年合计”或“本年发生额及余额”,同时结出借、贷方发生额及期末余额。然后,在这一行下面划上通栏双红线,以示封账。
4.年度结账后,总账和日记账应当更换新账,明细账一般也应更换。但有些明细账,如固定资产明细账等可以连续使用,不必每年更换。年终时,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只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结转金额不再抄写。如果账页的“结转下年”行以下还有空行,应当自余额栏的右上角至日期栏的左下角用红笔划对角斜线注销。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簿的*9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5.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把总账和明细账登记齐全,试算平衡,不准先出报表,后补记账簿和办理结账。
6.凡涉及债权债务及待处理事项的账户,填写“上年结转”时,还应在摘要栏填写组成金额的发生日期及主要经济业务内容说明,一行摘要栏写不完的,可以在次行摘要栏继续填写,最后一行的余额栏填写上年度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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