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坏账准备的两个问题,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范围比例数额差异_上海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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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信用的发展在为企业带来销售收入增加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导致坏账的发生。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由于发生坏账而遭受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按我国有关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在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对可能发生的坏帐损失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一、坏账准备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会计制度的目的,是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而税法的目的主要是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现就坏账准备从计提方法、计提范围、计提数额、比例等方面,对“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作一比较:
  (一)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坏账损失的核算应采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可以按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赊销金额百分比法等计提坏账准备,也可以按客户分别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企业提取坏账准备金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除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超过国家税收规定的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损失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具体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本身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当应收票据的可收回性不确定时,应当转入应收账款后计提坏账准备。
  税收制度《办法》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为年末应收款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从2003年1月1日起根据《通知》规定“为简化起见,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范围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计提坏账准备的数额、比例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在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方面给予企业较大的自主权,主要表现在:首先比例不限.其次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同时对滥用会计政策做出规定:企业在运用谨慎性原则时,不能以谨慎性原则为由计提秘密准备(是指超过资产实际损失金额而计提的准备)。
  《办法》规定: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案例:甲公司会计上采用账龄分析法提取坏账准备,200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8000万元,坏账准备贷方余额240万元。200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9000万元,包括关联方往来100万元,会计提取坏账准备的比例为3%。
  会计处理:2004年末应计提坏账准备金额9000×3%=270万元,由于坏账准备的年初数小于本年应计提数,应按其差额(270-240=30)补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30
  贷:坏账准备30
  通过上述处理,使坏账准备的年末余额保持在本年应计提数2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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