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发票存根联保存期限

来源: 互联网 2016-08-09
超市发票存根联保存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2010年,省地税局规定:对于通用机打发票使用量特别大的纳税人(年用票量200万份以上),经各市地税局批准后,可以适当减少已开具发票的存根联保管期限,最短不得少于2年,同时纳税人必须确保其已开具发票的电子明细数据保存5年以上,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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