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费用化的处理原则

来源: 互联网 2016-08-12
增值税费用化的处理原则如下所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增值税费用化是有其理论依据的。但是增值税的费用化最终还必须落实到会计处理上。增值税费用化会计处理的基本思路是:将进项税纳入存货成本,将销项税纳入产品销售收入,从而使增值税进入损益表。其处理原则是:
1.价税合一原则
即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也不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时均按价税合计数计入存货成本。企业在销售货物时,也一律按价税合计数计入产品销售收入
2.进项税额流转原则
由于购入的存货成本中含有增值税进项税额。随着生产过程中原材料的耗用,其成本中所含的进项税也一并进入产品成本系统,并作为一个独立的项目,随产品成本的其他成本项目,如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一同归集和分配,随产品而流转,直至销售为止。目的是便于计算当期已售产品成本中所含材料相对应的进项税—“销售进项税”
3.分步核算、局部配比原则
增值税的核算与其他流转税的处理办法一样,即发生于主营业务中的流转税单独列示,发生于其他项目中的流转税则不单独列示。所谓增值税的费用化,只是将主营业务的增值税纳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但由于现行损益表是按照主营业务、期间费用、其他业务和营业外业务分步编制的,因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也就必须按照主营业务、期间费用、其他业务、营业外业务分别核算各自的增值税。例如:企业销售原材料,其增值税调整计入其他业务支出项目;再比如,将产品对外捐赠,其增值税调整计入营业外支出项目等
所谓局部配比,是指进入当期损益表,并作为一个费用项目列示的增值税费用,仅限于主营业务,并按如下公式计算确定。公式是:本期增值税费用=本期销项税-本期销售进项税。由于本期销项税与本期销售进项税均与当期已售产品有关,这样本期增值税费用便与当期产品销售收入实现了配比。
高顿网校温馨提示:高顿网校为您提供权威、专业的初级实务、高级实务、税务处理、技能拓展、全面会计实务等资讯。在线会计实务试题,每天免费直播上课,更多精品网课免费试听。高顿网校会计实务频道为大家提供大量的会计入门基础知识,对会计从业人员非常有参考价值。《取证上岗直通车》,保过取证+真帐实训,一次搞定好工作! 通过会计从业考试,并具备出纳、会计实操技能。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会计实务 > 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