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支出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制度相关规范

来源: 互联网 2016-08-12
(一)《小企业会计制度》下的营业外收入的核算规范,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应规范比较,主要差异在于:
(1)《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出租包装物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
(2)《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盘盈计入管理费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存货盘盈计入营业外收入;
(3)《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和接受捐赠计入资本公积,《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和接受捐赠计入营业外收入;
(4)《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汇兑收益计入财务费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汇兑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汇兑损失计入财务费用;
(5)已作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又收回,《小企业会计制度》增加坏账准备最后冲减管理费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6)《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政府补贴收入收到时一次计入营业外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则规定政府补助收入收到后,与其支出形成的费用或形成的资产折旧、摊销同步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范比较《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营业外收入的核算规范,比之《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营业外收入的核算规范,主要差异在于:
(1)《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租金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此项业务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
(2)《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汇兑收益计入财务费用或汇兑损益,《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汇兑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
(3)《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应计入坏账准备,最后冲抵资产减值损失,《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此事项发生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4)《企业会计准则》列举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等应计入营业外支出,《小企业会计准则》未作列举,但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小企业发生同样业务,“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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