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业月营业额不超2万元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否免征

来源: 互联网 2016-08-23
问:从事娱乐业的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其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否可免征?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财综[2013]10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从事娱乐业的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单位和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除上述规定以外的营业税纳税人,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的规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此前已作处理的,不再调整;未作处理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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