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最​新​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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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例说明:
  某员工(非外籍)9月税前收入6500元,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合计1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6500元-1000元-3500元=2000元,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该员工9月份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2000元*10%-105元=95元,因此,该员工9月净收入=6500元-1000元-95=5405元。
 
  一、个人所得税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变更内容

修改前

修改后

费用扣除标准(起征点)

2,000元,外籍(含港澳台)为4,800元

提高至3,500元,外籍(含港澳台)不变

超额累进税率表

九级累进税率表,5%到45%

七级累进税率表,3%到45%

  二、新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①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税前薪资总额 -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 - 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外籍(含港澳台)4,800元)。

  ②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对应以下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

45

13505


 ③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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