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

来源: 互联网 2016-09-02
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如下所示:
一、分支机构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
分支机构申报的内容主要为销售额和销项税额,销项税额与预征税额的差额作为“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列。纳税申报表主、附表填列方法具体如下:
(一)根据当月实际销售和开票情况填写申报表附表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部分的指标:
1、根据开具的普通发票份数、金额及税额的合计数,分别填写“开具普通发票”(附表一第3栏)部分的指标;
2、根据未开发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填写“未开具发票”(附表一第4栏)部分的指标。
(二)根据附表一第1-7的相应数字分析填列申报表第1-4栏“(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和第11栏“销项税额”、第19栏“应纳税额”。
(三)根据预征税额填写申报表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19栏和24栏的差额填入申报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二、省分行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
省分行应按当月汇总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填写申报表,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与应缴税款的差额作为“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列。纳税申报表主、附表填列方法具体如下:
(一)根据省分行本部的销售情况和下属分支机构上报的销售额、销项税额,分析填列申报表附表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部分的指标:
1根据省分行本级开具的普通发票份数、金额及税额的合计数,分别填写“开具普通发票”(附表一第3栏)部分的指标;
2、将下属分支机构的销售额、销项税额与总机构本级未开发票销售额、销项税额相加,填入“未开具发票”(附表一第4栏)。
(二)根据实际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填列申报表附表二的相应指标。
(三)根据附表一第1-7栏的相应数字分析填列申报表第1-4栏“(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和第11栏“销项税额”。
(四)根据附表二的相应指标填写申报表第12栏“进项税额”、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根据申报表第12-16栏指标分析填列申报表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和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
(五)根据应补税额填写申报表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根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与应补税额的差额填写申报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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