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付款凭证的复核方法

来源: 财屋网 2016-10-21
现金付款凭证是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支付业务的依据。小纳人员对每一笔现金支付业务都要认真复核现金付款凭证。其复核方法及基本要求同现金收款凭证大致相同。出纳人员在复核现金付款凭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l)现金付款凭证如出现红字时,实际经济业务应是现金收入的增加,但在处理时,为了避免混淆,出纳人员在凭证上加盖印章时,仍应加盖现金付讫章,以表示原经济业务付出的款项已全部退回。
(2)对于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收付业务,即从银行提取现金或以现金存入银行,为了避免重复,只按照收付业务涉及的贷方科目编制付款凭证。
(3)发生销货退回,如数量较少,日退款金额在转账起点以下,需用现金退教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编制付款凭证。
(4)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征如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名称、金额、经济内容等,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方可代替原始凭证。如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同行人证明,并由主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批准,方可代替原始凭证。
(5)“原始凭证分割单”(见表3-1)可作为填制付款凭证的依据。但出纳人员需要对原始凭证分割进行审查。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会计实务 > 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