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实核对的方法

来源: 财屋网 2016-11-03
1.出租、租入、出借、借入财产等账簿,除合同期满应进行清结外,至少每半年核对一次,以保证账实相符。
2.有价证券账户应与单位实存有价证券(如国库券、重点企业债券、股票或收款票据等)核对相符,每半年至少核对一次。
3.对库存现金进行清查核对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不允许以借条、收据充抵现金。要查明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是否存在坐支问题。
4.商品、产品、原材料等明细账的账面余额,应定期与库存数相核对;对其他财产物资账户也要定期核对。年终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
5.各种债权、债务类明细账的账面余额要与债权、债务人账面记录核对、清理。对于核对、清理结果,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会计主管人员汇报,并报单位领导人。对于存在的问题应采取措施,积极解决。
6.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账单核对。每收到一张银行对账单,经管人员应在3日内核对完毕,每月编制一次银行存款余款调节表,会计主管人员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写出书面检查意见。
7.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每日核对,并填写库存现金核对情况报告单作为记录。发生长、短款时,应即列作“待处理财产损溢”,待查明原因经批准后再进行处理。单位会计主管应经常检查此项工作。
通过上述对账工作,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和账实相符,使会计核算资料真实、正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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