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转账结算的主要内容

来源: 财屋网 2016-11-10
一、银行结算原则
银行转账结算是一个涉及付款单位、收款单位、付款银行、收款银行等几个单位的多个环节的业务活动和资金增减变动‚因此‚为了保证银行结算的顺利进行‚其中的任何单位应严格遵循银行结算的基本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二、银行结算纪律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颁布了《银行结算办法》‚其中规定的银行结算纪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款项收付单位‚在办理转账过程中‚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2)对于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及时处理结算凭证‚需要向外寄发的结算凭证‚必须于当天及时发送‚最迟不得超过次日;汇入银行收到结算凭证必须及时将款项支付给确定的收款人;不准延误、积压结算凭证;不准挪用、截留客户和他行的结算资金;未收妥款项‚不准签发银行汇票、本票;不准向外签发未办汇款的汇款回单;不准拒绝受理客户和他行的正常业务。
(3)对于邮电部门‚应及时传递银行结算凭证‚不准延误‚积压银行结算凭证。违反银行结算纪律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①收、付款单位和个人‚违反银行结算规定和纪律‚银行按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付款单位签发空头支票‚银行按规定处于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停止使用有关结算办法‚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
收付款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由于填写结算凭证有误影响资金使用‚票据和印章丢失造成资金损失的‚由其自行负责。
允许背书转让的票据‚因不获付款而遭退票时‚持票人可以对出票人、背书人和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票据的各债务人对持票人负连带责任。
②银行办理结算因工作差错‚发生延误‚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应按存(贷)款利率计付赔偿金;因违反结算制度规定‚发生延压、挪用、截留结算资金、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应按结算金额每天万分之三计付赔偿金;因错付或被冒领的‚应及时查处‚如造成客户资金损失的‚要负责赔偿。
③邮电部门在传递银行结算凭证和拍发电报过程中‚因工作差错而发生积压、丢失、错投、错拍、漏拍、重拍等‚造成结算延误‚影响单位、个人和银行资金使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由邮电部门承担责任。
三、银行结算方式
现行的银行结算方式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共七种。根据结算地点的不同‚这七种银行结算方式可划分为同城结算方式、异地结算方式和通用结算方式三类‚其中同城结算方式包括支票结算方式和银行本票结算方式。异地结算方式包括银行汇票结算方式、汇兑结算方式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通用结算方式包括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四、银行结算起点
银行结算起点是指办理每一种银行转账结算业务的最低金额。达不到结算起点金额的款项收付‚不能办理转账结算‚需用现金进行结算。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行银行结算起点为1000元。但不同的银行结算方式的结算起点是不同的‚如银行汇票的结算起点是500元;不定额银行本票的结算起点为1000元‚定额银行本票的结算起点分别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
五、银行结算收费
单位办理结算业务时‚按规定向银行支付凭证工本费、手续费、邮电费。
此外‚如果违反银行结算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单位还需按规定交付一定的罚款。
(1)凭证工本费
凭证工本费分为当时计收和定期汇兑计收两种方式。单位向银行领购各种结算凭证时‚按规定应填制一式三联的结算凭证领用单‚并加盖其预留银行印鉴‚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审查无误后‚实行当时计收的‚向领用人收取结算凭证工本费‚并在*9联结算凭证领用单加盖“转讫”章或“现金收讫”章后退回给领用人。
单位财务部门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结算凭证领用单*9联和银行收费凭证编制现金或银行存款付款凭证。
借:财务费用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如果采用定期汇总收费的‚则领时不直接支付‚其汇总收费时一次性转账结算。银行汇总收费时向各单位发出特种转账借方凭证作为支款通知。各单位财务部门根据银行特种转账借方凭证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2)手续费和邮电费
手续费和邮电费也采取当时计收和定期汇总计收两种方法。当时计收的‚各单位在办理结算时直接用现金交纳或者直接办理转账‚财务部门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有关凭证‚如‚汇票委托书*9联等和银行收费凭证编制现金或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核算方法和工本费相同。采用汇总计收的‚应根据银行特种借方凭证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3)结算罚款
各单位在办理结算过程中‚由于违反结算纪律和银行结算的骨关规定如签发空头支票等而被银行处以罚款时‚各单位应根据银行的罚款凭证编制付款凭证。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六、银行结算凭证
(一)银行结算凭证的内容
不同的结算方式‚其结算凭证的格式、内容和联次等也各不相司。尽管如此‚其基本内容也大致相同。这些基本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有:
(1)凭证名称;
(2)凭证签发日期;
(3)收、付款单位的名称和账号;
(4)收、付款单位的开户银行的名称;
(5)结算金额;
(6)结算内容;
(7)凭证联次及其用途;
(8)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签章。
(二)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写要求
(1)认真、完整地填写凭证内容。对于结算凭证上所列的收、付款人和开户单位名称、日期、账号、大小写金额、收付款地点、用途等应逐项认真填写‚不得省略或遗漏‚填写时必须做到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数字正确‚字迹清楚‚不潦草‚不错漏‚力求标准化、规范化‚防止涂改。
(2)规范填写凭证金额数字。银行结算凭证的金额大小写要求极为严格‚不按规范填写‚银行将不予受理。因此‚出纳员在填写金额大小写时‚应做到认真规范;
①金额大、小写不准更改。多联式结算凭证要用圆珠笔和双面复写纸复写清晰‚单联式结算凭证单据(如现金支票)则要用黑色墨水填写‚金额的大、小写不得改动。
②对于大写金额数字要一律用正楷字或行书字写。如壹(壹)、贰(贰)。叁(叁)、肆(肆)、伍(伍)、陆(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万)、亿、圆(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但不得用一、=(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另(或o)等字样代替‚不得自造简化字。
③金额大写前面不留空白。汉字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大写)”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如大写金额数字前设有“人民币(大写)”字样的‚应在大写金额前加填“人民币(大写)”字样。
④金额大写后面“整”字(或正)的运用。汉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在“元”字之后写“整”或“正”字;汉字大写金额数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字‚如果写“整”或“正”字亦可;汉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不写“整”或“正”字。
⑤金额小写紧挨“*”符号填写。阿拉伯数字小写金额应紧挨人民币简写符号“*”后填写‚以表明货币种类和防止在阿拉伯金额数字之前加填数字。
⑥金额大、小写中有零的正确写法。金额小写数字中间或元、角、分位有“0”时‚金额大写应按汉语语言规律的书写要求填写:
A.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5403.21应写成人民币伍仟肆佰零叁元贰角壹分。如果写成伍仟肆佰零叁元贰角壹分整亦可。
B.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也可只写一个“零”字‚如‚54003.20‚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伍万肆仟零叁元贰角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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