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

来源: 中国会计网 2016-12-1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4号)规定:
登记事项
凡应缴纳和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人、扣缴人),须按以下规定填写《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事项。
(一)缴纳人、扣缴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同时,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经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但未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的缴纳人、扣缴人,应在本公告发布后,首次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前,补办登记事项。
(三)不经常发生文化事业建设费应缴纳行为或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缴纳人、扣缴人,可以在首次文化事业建设费应缴纳行为发生后,办理登记事项。
高顿网校温馨提示:
高顿网校为您提供权威、专业的初级实务、高级实务、税务处理、技能拓展、全面会计实务等资讯。高顿网校会计实务频道为大家提供大量的会计入门基础知识,对会计从业人员非常有参考价值。《取证上岗直通车》,保过取证+真帐实训,一次搞定好工作! 通过会计从业考试,并具备出纳、会计实操技能。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会计实务 > 技能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