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的会计分录

来源: 中国会计网 2016-12-23
随着全国各大大中型城市城镇化速度的加快,特别是武汉城中村改造的速度加快,城中村拆迁以及事后安置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业务如何记账及做会计分录是众多拆迁开发商以及拆迁户关注的问题,*9会计网综合整理相关案例为您提供关于房屋拆除会计分录的信息。
房屋拆除会计分录首先要确定说的拆迁费是哪种拆迁费?是付出还是收入的拆迁费?
下面按付出拆迁费来会计作分录: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费能够分清对象的,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账户。
房屋拆除会计分录中,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费不能分清对象的,借:“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账户,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账户,待土地开发完工使用时,再按一定的分配有关房屋成本核算对象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费”成本项目,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贷:“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账户。
下面按收入拆迁费按照财企[2005]123号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根据下面房屋拆除会计分录具体执行。
一、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二、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财政部文件情况进行处理:(一)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二)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三)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四)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三、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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