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会计继续教育网:事业单位可否按分摊比例法确认成本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7-01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秦皇岛会计继续教育网上总结信息事业单位可否按分摊比例法确认成本等内容公布如下:
  【问题】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是否仍可按照“分摊比例法”确认成本费用支出?
  【解答】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的相关规定计算填报成本费用。如不能准确计算可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可以采用按照应税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来分摊税前扣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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