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操作:普通发票代开

来源: 高顿网校 2013-07-12
  一、概述
  代开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收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
  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范围与对象:
  1. 您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 您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时,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 您是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内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4. 您是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您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5. 您是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您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6. 您是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复印件
  2. 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3.申请代开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还需要提供:付款方(或接收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4. 属于免税货物的代开申请还需要提供:生产地村委会出具的自产初级农产品证明。
 
  三、需要填写的表格
  《代开发票申请表》
 
  四、我们的承诺
  如果您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办税服务厅按规定收取税款后,当场办结。
 
  五、温馨提示
  申请代开发票经营额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按次起征点的,只代开发票,不征税。但根据代开发票记录,属于同一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一个纳税期内累计开票金额达到按月起征点的,应在达到起征点的当次一并计算征税。
 
  六、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5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201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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