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操作: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来源: 高顿网校 2013-07-15
  原始凭证,是对经济业务最直接的书面记录。它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也是进行出纳收支和会计处理的根本依据。因此原始凭证在填制时,有其特定的原则和严格的操作规程,出纳人员必须熟练地加以运用,保证资金收支业务的安全性。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一般盖财务专用公章),没有公章的原始凭证不能作为报账的依据。有些特殊的原始凭证,出于习惯和使用单位认为不易伪造,可不加盖公章,如车票、飞机票等。
  (2)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应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3)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一般用财务专用章。
  (4)自制原始凭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虽不一定加盖公章,但一定要有完整的签章手续。经办人、负责人、审柱人、签领人一定要签名或盖章。
  (5)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实物验收说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牧款单位扣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付款人不能自己证明自己确实付出了款项。
  (6) 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复写,并连续编号。因填写错误或其他原因而作废,应加盖“作废”戳记,整份保存,不得缺联。复印的原始凭证不能作为记账凭证的依据。
  (7)已经销售的物品被退回,实物要验收入库或另作处理。退还货款时,要先填制退货发票。用现金退款时,要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用银行存款退还的,要以银行结算凭证记账联作为证明,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对方的收据。
  (8)职工因公借款,应填写正式借据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这种借据因为要作为记账的凭证,不能退还给借款者。职工报销的差旅费在冲销或退还借款时,应由出纳人员另开收据或由出蚋人员签字的单据作为证明,并向借款人说明不退借据的原因。
  (9)经过行政机关批准的经济业务,批文是不可缺少的原始凭证。年终,如果需要将批文抽出另行保管.应当复印一份作为附件,以替换正式批文。
  (10)对重要空白原始凭证,如空白发票、空白则款收据,运输企业的空白车票、船票等,应指定专人保管。领用时应填写领用单,注意用途、领用单位、领取人以及空白原始凭证的起讫号码,用完后再以存根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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