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会计实务税务信息:新办公楼房产税的计税房产原值怎样核算?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7-28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临汾会计实务税务信息公布相关新办公楼房产税的计税房产原值怎样核算等内容总结如下:
  问:2009年2月1日,我公司新办公楼正式竣工交付使用,那么,新办公楼房产税的计税房产原值如何核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的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因此,您公司在计算新办公楼房产税时,房产原值是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房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财会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财会考试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会计实务 > 税务处理